惠农补贴岂是“唐僧肉”? ----淮安检察机关大力查办惠农补贴领域渎职犯罪
2018-05-16 17:3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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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及三农问题时强调:“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要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破解‘三农’难题。”
在当前全民携手奋斗同赴小康的关键时期,中央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以涉农惠民补贴的形式助力“三农”发展,每年拨付的金额高达万亿。这些补贴能不能精准发放、惠及百姓,成了检察机关必须关注的大问题。
2013年以来,淮安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补贴领域渎职犯罪9个专项行动,查办相关案件61件93人,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他们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努力书写惠农“大文章”。

条线封闭管理:一端就是“一窝”,一查就是“一串”
在洪泽县水产局的同事眼中,他们的原局长王成武曾是一个时刻替职工考虑的“好局长”,逢年过节总会发点东西给大家。即便中央颁布了八项规定,在2014年春节,王成武还以加班费、家属慰问金的名义给职工发了两笔2000至4000数额不等的奖金。甚至,在水产局因为滥发奖金被纪委查处,奖金被没收上缴的情况下,王成武又偷偷给大家补上。
“只是,所有人都不知道,这些钱都是违规从项目资金和补贴款中套取的。”王成武在忏悔录写道。当然,在发放这些奖金的时候,他也没有亏了自己,一个人就拿了5万。据检察机关查证,王成武伙同他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近80万元,涉嫌滥用职权,同时还犯有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2014年底,王成武等人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这是近年来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农惠民补贴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之一。王成武们之所以能够肆意套取补贴,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涉农专项资金及项目是条线封闭管理。原本为了确保补贴资金的依法、准确发放,每一项补贴的发放都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为了加强监管,国家还对每一个审批的职责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如果系统内相关人员互相之间不能有效制约,甚至互相勾结,就使部分违规项目能在申报、审批、监督、验收、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一路绿灯。
从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这些渎职案件来看,往往是一个案件就带出“一窝”,查出“一串”,这类案件达45件70人,占全部查处案件数的73.8%,每起案件最少涉及两人,有的多达三四人(其中还不包括受党政纪处理的人员)。这些案件中,有的直接参与造假,有的帮助向上疏通关系,欺骗隐瞒上级检查验收。涟水县检察院查处的“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涉及检验检疫、商务监管等多个领域和环节,一查就是7件8人。
公权和私利不分:渎职与贪贿如影随行
2014年3月,盱眙县检察院侦查人员在调查一起案件时发现,某生态观光农业公司的院内荒草丛生,并无经营迹象。经询问当地老百姓得知,这家公司自成立以来就是以拿国家补贴为盈利之道。
侦查人员立即从有关单位调取了资料,发现在2010年,该公司申报了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申报养殖面积1200亩,总投资1400万元,申报项目补贴资金140万元,目前项目已经结项,验收完毕,资金也已拨付到位。然而据侦查人员测算,该公司实际占地只有80多亩。侦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而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渎职可能。
此外,侦查人员还发现,当地的养殖户陈某将128.7亩的鱼塘申报了1500亩养殖面积,骗取了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资金60万元;他还通过变更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方式,再次申报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资金50万元。侦查人员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很快查实了该县农委渔业科科长兼水产技术指导站站长梁宗林利用工作便利,为陈某等人虚假申报包括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在内的各类渔业项目,收受多家养殖公司和多名养殖户贿赂共计46万元。
无独有偶,像梁宗林这样既受贿又渎职的人员,在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农惠民领域财政补贴职务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少数。他们一方面放松监管职责,违规帮助争取国家政策资金补贴,造成国家补贴的损失与浪费,后果严重;另一方面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贪污、挪用补贴款或者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贿赂,为个人谋取私利。
“在这些人的眼中,不分公权与私利,没有好处,他们也不可能将手中的权力用得这样‘任性’、这样彻底。”淮安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吴建政介绍。自2013年以来,淮安市检察机关便查处了31人,他们因同时犯有贪贿犯罪和渎职犯罪而被数罪并罚。

祸及三方:既损害国家利益也伤人害己
2013年以来,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农惠民领域的渎职犯罪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推广销售、高效设施渔业、高效设施农业等项目,涉案对象都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干部,其中单位、部门的一把手、二把手有11人,占11.8%。
“他们的行为使国家的惠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重走形变样,违背了国家政策的本意,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惠民强农政策的实施,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又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吴建政总结这类犯罪的危害。
他还历数了此类犯罪频发的原因。一方面是政绩观出了问题。一些涉农职能部门负责人片面认为只要有项目、有资金就是自己的工作实绩,就是用国家钱为农民办实事好事,不管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先把项目资金争取下来成为普遍的惯性思维,造成项目仓促上报,部门协助弄虚作假。同时,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样令人警醒。2014年被查处的涟水县水站原站长范旭东,犯单位受贿、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在谈到自己犯罪原因时,他说,只知道什么叫贪污、受贿,至于什么叫失职渎职,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渎职一概不知。对农村基层公职人员普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归结到一点,就是监管人员监督缺失的问题。”吴建政表示,由于涉农项目申报和审核以及资金拨付,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一个环节卡住了,项目单位就不能顺利拿到补助资金。这些监管程序给项目监管人员带来权力寻租的机会。他们有的故意刁难项目实施单位,拖延审核或不予审核,造成没有好处不办事,得到好处乱办事。比如一名被查处的基层干部,就曾以到相关部门打通关节为名,多次让项目申报单位提供钱、卡、物,其单位受贿金额高达66万多元。
程序上的不公开不透明,也加重了监督的缺失。一些涉农补贴政策颁布以及项目指南都只在系统或行业内部公布,很少在政府网站或社会媒体公布。甚至有农民表示,他们根本不清楚国家有过多少补贴,补贴金额具体多少。如此,惠农资金如何真正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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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