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葛朗台” ----镇江市民防局原局长朱冬生受贿案实录
2018-05-16 17: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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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葛朗台”
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地下商场人来人往,络绎不绝。中山东路一侧的小巷内,有间不起眼的小店面,售卖各种香烟,生意不错。
这家香烟店之所以进入记者视线,因其主人就是镇江市民防局原局长朱冬生。
采访朱冬生腐败案,记者还原出一个“另类贪官”的形象。一方面,朱冬生省吃俭用至极,一方面大肆受贿至极。所有的贿款又由他亲自操盘,全部投入到各种商业投资。“朱冬生就是个巴尔扎克笔下的葛朗台。”案件承办人说,“吝俭、小气,却对金钱有着疯狂的欲望。”
现年59岁的朱冬生,中等个头,一副精明能干的模样。其幼年时父母离异,由祖父母养大。为了糊口,他和哥哥曾一度在村里替人打零工生活,“在马路上跌个跟头都恨不得抓把泥回家。”朱冬生在案发后形容当时的窘迫。
生活的艰难磨砺,有时也是一笔财富。朱冬生中专毕业在自来水厂做了10年工人后,进入纪委工作。此后,在公用事业管理局、房产局、人防办公室、民防局,高居“一把手”十五年。
虽已是处级干部,但“穷怕了”的心理时时萦绕着他。尤其是在民防局主政的十年,朱冬生把他性格中的黑暗面发挥得淋漓尽致。
“没有官架子”,这是朱冬生的下属和同事的评价。这话可是意味深长。
不知从何时起,朱冬生迷上了打麻将。身边的工程老板围绕,打麻将就是送他钱,朱冬生的“手气”就没不好过。和一般的领导不同的是,朱冬生还喜欢“抓”着下属打麻将,甚至连上班时间都不放过。哪个下属敢赢,每次几千块进账,谁输给他多少钱,他都记得清清楚楚。
朱冬生常说,“我是个有原则的人”,他的原则就是“有送就收”。
朱冬生对收受购物卡情有独钟。积少成多后,他就将“收集”的购物卡,购买金条。就连平日别人“进贡”的香烟,他也统统拿去香烟店卖掉。
除了捞钱,就是省钱。
镇江宝堰镇生产的豆制品物美价廉,在镇江地区名气很大,朱冬生一家都爱吃。他每次去买,必坐公交车,原因是他算了笔账——如果开车,来回的油钱加上车辆损耗,“不划算”。
审讯中,检察官发现,朱冬生家属给他送的两件换洗衣服,衣服都掉色严重,而且领子都磨得毛边开线。案件承办人说,“朱冬生确实吝俭到了极致,对自己都小气到家。”
朱冬生虽然小气,但绝不会把钱放到银行“冻”起来。只要有机会,他就让钱生钱。
朱冬生还真是个颇有“天赋”的“商人”。从出租门面店,到开办香烟店、网吧、彩票站、制鞋厂,再到投资房地产,他经营的“业务”很广泛。“2000年的时候,那时房价还不高,他就果断出手在镇江的小米山、东门各买了一套门面房。” 案件承办人说。
如果撇开官员身份,朱冬生所做的一切只是个性使然,无可指摘。
但是透过他颇为滑稽的生活表象,另一个朱冬生的形象又格外清晰。
2013年,朱冬生为了让一名行贿人中标人防工程,竟然直接吩咐下属修改已公示的招投标条件。“民防局共有七八名局领导,但是朱冬生要做什么事从不跟他们打招呼。” 案件承办人说,“独断专行,才方便权钱交易。” 
一面是节俭,一面是贪婪。朱冬生所谓的经商牟利,投入的巨额资本,都是靠一次次权钱交易敛来的不义之财。

民防权能分解为交易筹码
朱冬生主政的十年,正是民防职能与市场开发逐渐融合的阶段。
民防局的早期职能比较单一,主要负责战时掩蔽人员和物资。随着城市化进程,民防肩负的职能日趋复杂,既有战时防空的需要,又要兼顾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应用。
“朱冬生化整为零,将手中的权力分解为一个个交易的筹码。”案件承办人说。
地下民防工程审核与易地建设费的收缴,是朱冬生交易的筹码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民用建筑在建设时必须建设防空设施,也就是地下人防工程,平常看到的各种地下停车场就属于这个范畴。开发商在建设完成后,由民防局决定能否通过验收,这决定了房产能否及时开盘。如果开发商没有条件建设人防设施,则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以总建筑面积测算,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于择地另建。这笔钱动辄百万,对于任何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都不是笔小数目。如何能通过验收,顺利开盘;又如何能缓缴易地建设费,盘活资金,都得仰仗朱冬生的鼻息。
2007年,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学林雅郡”项目,资金周转紧张。为了能如期开盘,总经理陈某经人介绍来找朱冬生帮忙。当年春节,陈某带上缓缴人防建设费的材料来到朱冬生办公室。说明来意,留下“心意”——5万元现金。
朱冬生大笔一挥,同意缓缴。于是从2007年开始,陈某每年春节都会“孝敬”朱冬生,并送上2000元的购物卡以及香烟等礼物。
从2007年到2013年,朱冬生先后同意32家房产公司办理“缓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受贿24万元。
工程由谁承建——是朱冬生另一个交易手段。
人防工程主要集中在地下取土、打桩、浇灌混凝土,技术含量并不高。而且,人防工程是专款专用,回款及时。工程老板都眼热不已。
朱冬生有一个重要的“掮客”刘海。刘海是个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也没有正儿八经的施工队伍,经常挂靠在其他工程公司下面捡些基桩的零活。
当朱冬生还是普通干部时,刘海就和他是关系热络的牌友,经常凑在一起搓麻。朱冬生甚至还在镇江的老北门给刘海租了两层的门面房,一楼用来办公,二楼就是他们一起打麻将的地方。
可别小看了这里,一些人防工程常常在此一锤定音。
天龙建筑公司就是这样中标的。2013年2月,在一次牌局上,天龙建筑公司的副总经理吴立听说大市口地下工程招标,便向朱冬生表示想承包工程。此时朱冬生手气正旺,心情大好,满口答应下来。
不巧的是,2013年1月镇江市政府新出台了规定:要在原来的商务标、技术标的基础上增加信誉标,可吴立的公司信誉标分数不够。
朱冬生开门见山地表示,要让吴立来做该项工程,既然不符合新标准,那就用原来的旧标准,把招投标的评分模式改改。就这样,在朱冬生的强势要求下,吴立公司就按旧的招投标标准竞标,毫无悬念地中标成功。
事后,吴立孝敬了朱冬生十万元现金。
个体包工头王刚在陪朱冬生打麻将时,听说他要卖掉江山名洲的房子,毫不犹豫地以高出市价40万元的价格买下。
不久,王刚尝到了朱冬生“赏来”的“甜头”。2013年初,在朱冬生的示意下,王刚所在的公司成功中标东吴路地下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审计、决算的审批权是朱冬生的第三个交易筹码。
2013年初,镇江某基桩公司成功中标东吴路地下人防工程。
进入6月,大市口与斜桥街连通工程发生漏水事故,朱冬生赶忙奔赴现场调查原因。发现是施工方偷工减料,把暗墩桩打少了。吓得朱冬生赶紧在工地附近的小旅馆蹲点住下,日夜监工,用他的话说“这是掉脑袋的事”。
风险排除后,朱冬生火冒三丈,教训工程经理李峰,表示要扣工钱。
李峰一听要扣钱,赶紧找来刘海商议。果然,刘海从中游说,希望“从宽发落”,并奉上25万元现金。朱冬生当即心情舒畅,就此放了李峰一马。
2013年10月,李峰的工程进入决算、审计环节,再次委托刘海送给朱冬生25万元现金。
果然,李峰的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工程款不仅没有扣罚,反而如期全额支付。

你若任性,检察官让你认命
2014年8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镇江市民防局局长朱冬生在工程招标中收受贿赂。检察机关迅速展开全面初查。
检察官针对朱冬生的财务状况进行前期摸查。尾号“8515”的银行卡,浮出水面。
天龙建筑公司于2013年3月中标了大市口的地下工程,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吴立和朱冬生过从甚密。尾号“8515”的银行卡是以朱冬生的哥哥名义办理的,但是有一笔天龙建筑公司财务会计汇入10万元现金的银行存款记录赫然在目。检察官怀疑,朱冬生用其哥哥的卡收受贿赂,掩人耳目。
循迹追踪发现,当天给“8515”银行卡存入现金的人,不是天龙公司的会计,而是朱冬生的妻子。因其妻当天忘记带身份证,遂将“招领处”遗失的身份证借来使用,而这个身份证的主人竟是天龙公司的会计。更加巧合的是,检察官追查得知,吴立虽不曾通过会计汇款给朱冬生,却有将10万元现金送给朱冬生的犯罪事实。检察官提到这个细节,无不拍案称奇,这个插曲更让朱冬生深信法网恢恢。
尾号“8515”的银行卡其实还有蹊跷。朱冬生售卖江山名洲的房产得来的钱款,一部分流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另一部分就转入了这张卡,“高价卖房”受贿的40万元就此锁定。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朱冬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4年9月24日,镇江市政府门前一阵喧嚣,不少群众驻足观望。原来,在检察官表明身份要求朱冬生配合调查时,朱冬生意图逃脱。他一手撑着车门,一手胡乱挥舞,还狠咬抓捕人员的手腕。此举着实让人目瞪口呆。任谁都没想到,眼前这个撒泼之人是一名处级干部。
刚进审讯室,朱冬生依旧端着他的官架子,傲慢地躺着,将脚跷在扶手上。
当案件承办人走进审讯室,朱冬生倒首先开了腔:“我们以前一起在纪委查过案子,现在倒在这里碰面了。”检察官一眼看透朱冬生想攀关系的伎俩,淡淡地说,“我也没有想到,你竟然走到这一步,什么原因你自己好好想想。”
接着,检察官将尾号“8515”银行卡的财务往来和其他查实的犯罪证据摆在朱冬生面前,朱冬生的态度突然发生了180度的逆转。
刚才还倨傲的朱冬生转脸却痛哭流涕,表示愿意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检察官办案。
案件承办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你费尽心机零存,司法机关整取,何苦呢?”
朱冬生曾在“悔过书”中写道:“什么事都想自己能赚一点。当自己手中有一定的权力后,便开始贪婪起来。对包工头送的钱,表面推辞,心中却有好感。搞权钱交易不想自拔,不愿自拔,不能自拔,对金钱的追求越来越疯狂,以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人防工程‘不差钱’,‘一把手’又把持审批大权,使得人防工程成了‘唐僧肉’。”办案检察官说,“朱冬生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民防职能发生了变化,权力寻租空间变大了,但是对其监管的力度却没有变化,制度的牢笼并未扎紧。” 
2015年5月28日,镇江市人民法院认定朱冬生受贿195.13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195.13万元及违法所得38.7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文中除朱冬生外,其余涉案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责编 易炜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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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