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维权
2017-11-22 17:01:00  来源:
 

 

  20101月,大丰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盗窃案时,发现金某某因其打工所在的企业长期拖欠其1万余元工资致家庭生活困难,一念之差实施了盗窃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审查此案的同时,该院认为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不能容忍,而且如不追回此款,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将难以度过年关。本着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和授权后,该院对此案支持起诉。为赶在春节前拿到工资,该院民行检察干警和法院的法官一起,不顾寒冬腊月,多次对该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在法律的威慑和情理的感召下,该企业负责人终于给付了金某某的全额工资。犯罪嫌疑人金某某感动得热泪盈眶,表示一定好好改造,回报社会!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