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执行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11-22 17:02:00  来源:
 

 

  原告肖某、周某与被告季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季某未自觉履行民事赔偿义务。20117月,肖某、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执行,申请执行人因此生活陷入困境。肖某、周某向我院申请执行监督,在启动执行监督,与法官共商如何执行此案的同时,我院给予肖某、周某予以经济帮扶,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加大对该案的执行力度。在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季某按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了赔偿义务,维护了肖某、周某的合法权益。

 

  “黄金海岸涛声起,正是百舸竞帆时”。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将紧跟时代节奏,积极主动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致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