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三支牙膏 暴力抗捕获刑
2017-11-27 11:01:00  来源:

  一对80后小夫妻,丈夫经营大理石生意,妻子在家中专职照顾孩子。二人本应过着幸福生活,却因生性爱贪小便宜,近日都受到法律制裁。20131216日,经大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夏红、高永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5月一天,高永强驾车外送大理石样品,夏红随行。在某小店内,夏红窃得三支牙膏回到车上欲走时被店主费某发现。费某随即追上并拉其车门欲阻止二人离开,夏红遂告知丈夫偷取牙膏的事实,并指使其驾车快速逃离。高永强在知晓事情前因后果后,居然听从妻子指使,不顾费某人身安全企图驾车逃离,将费某拖拉几十米并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费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期间了解到,夏红生性爱贪小便宜,并有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性。2004年,夏红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而其丈夫高永强也曾于2010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该案中,高永强在明知其妻实施盗窃后,非但不指责,还置他人性命于不顾积极实施逃跑行为,导致被害人受伤。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此案中,夫妻二人无视法律威严,肆意妄为,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终将案值12元的盗窃案转化为抢劫案,其深刻的教训应让人引以为戒。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