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学是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度过的。在那段“走路都会跳,做梦都会笑”的年龄里,能在这样一所推窗即见海、随处是文物的校园里度过四年时光,是我今生最幸福的事。
犹记得,入学第一次班会,当时30岁出头的班主任李琦老师说过一席话:“四年的大学生活,最重要的不是学分,以你们的智商,背诵法条通过考试,太容易了。做一名法律学子,你们要学两件事:一是学会与人交往。你们以前的同学交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往。四年的宿舍生活,将是你们面临的第一次独立意义上的社交活动。二是学会独立思考。高中学习是围绕高考而学习,不需要太多你自己的想法。而大学的学习,学的是学习的方式,形成的是你们自己看待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所以,大学老师不会提醒你要学什么怎么学,你们自己用眼睛看,用心学。”简单的几句话,让47位充满憧憬的学子瞬间疑惑了,难道学业真的不重要?
当天,宿舍卧谈会全是讨论这个话题。我们8个刚刚经历过“黑色七月”的小脑袋怎么也不明白,为什么与人交往要学,为什么学分不重要,什么才是独立思考,难道以前的考试都不是独立思考的结果?谈着谈着,话题就转到谈论班主任的各种小道消息,谈论老生所说的法律系四大名捕、四大杀手等等八卦话题上了。
尽管疑惑,还是兢兢业业地学习着,否则对不起父母的血汗钱了。班主任的话也不能不听,毕竟他比咱们爸妈有文化嘛。就这么两头兼顾、磕磕绊绊地一路摸索、实践着,我们过了四年。
回头看来,学分真的不重要,只要不挂科,只要不想被保送上研究生。但是学业却真的很重要,因为它是法律思维形成的基础,是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本事,是我们形成自己思考、分析、表达能力的源头。还记得,当时最喜欢上的是朱泉鹰老师的民法课。因为有大量的案例做支撑,加上他典型的闽南口音,貌似一本正经的叙述,不经意的调侃,所以课堂上往往欢声笑语一片。而他,总是无比平静地待我们爆笑后将黑板擦拭干净。可惜当年太年轻,只顾把案例当笑话听,却没有领悟老师所述案例背后的法条的理解和立法意图。
最不喜欢上的是法理课,无比枯燥。当时的我们根本无法理解法的解释、法的效力、法与国家及各种国家机器之间的关系等等,更不明白学习这些对专业有什么作用,只是硬生生地把这些当作名词解释来背,应付考试。工作多年以后,才明白法理学是最有用的学科,因为它是各类法条制定的来源和依据,是法律逻辑的基础。当硬邦邦的法条与鲜活的现实无法衔接时,法理学的功底就是深入理解法条缘由并且衔接二者的那座桥梁。而这一切的领悟,都是多年工作实践后才渐渐明白的。
静心想想大学里所学的知识,许多知识点已经面目全非,例如我们日日所接触的刑事诉讼法。我毕业那年是1997年,恰巧是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年,这意味着学校里学的刑诉法几乎完全不能应用。好在是第一年,各种思维还未定式,于是趁着各种考试、比赛的机会恶补。
最巅峰的时候,我甚至可以默写刑诉法的主要法条。但是,会默写不等于会办案。跟班学习直至独立办案,一次次法条与经验的交锋,一次次理想与现实的碰撞,终于明白,一名检察官,不仅仅要会熟练运用法条,更要学会与运用法条的法官、警察打交道,与被运用法条的嫌疑人等打交道,释法说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与人交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独立思考就尤为重要。因为个案总是不同,我们既要运用处理类案的经验,更要对个案量身定做论证和处置的意见。这正是入学之初,我的班主任李琦老师所教导的。
近日,读了好友相送的李琦老师的新书《白丁华服》。其中,一篇名为《“门房”有教与我》,记述的是李老师没有按照规定出示校园卡进入厦门大学校门,门房在李老师自表身份“法学院教授”之后,平静地说“老师都很有礼貌”。婉转含蓄一语,引发李老师对自己“教养”的反思。一篇名为《晓风冬至》,篇中李老师记述自己学生时代受老师赠书,成为老师后赠书与学生,道出一段段老师与学生之间以书为纽带的故事。其中一个细节是李老师悄悄让店员留意自己老师喜欢的书,以便为老师购买。不长的两篇小文,不禁又回想起当初求学时李琦老师和我们交往的点滴。细细读完,对老师提出的那句自省自勉自励之语有了具体的认识:“师者,始也,谓其用在铺垫青年之未来;师者,史也,谓其神乃先贤学统之承载;师者,识也,谓其教虽学有所长不足恃;师者,伺也,谓其业非专心致志不成事。”当年年少,没有体会老师身体力行、授业解惑以及心怀未来的用心,今日自己人到中年,方知老师教授我们的不仅仅是思维方式,更是做人、做学生的本分。
大学距今已经20年,当初的书生少年今日已是不惑之年,当初风华蒲柳散淡不拘的老师们今日都过了知天命的年纪。生活,就是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而我们就在解决一个一个问题的过程中,渐渐调整、形成自己的为人处事方式。这个底子,是厦大给我的。我爱厦大,也爱厦大的师者们。
(作者单位: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