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重婚,一名厅官的两宗罪
2018-05-16 17: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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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腐败案轰动一时。姜明不仅收受巨额贿赂368万元,还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女。姜明一案典型地体现了,生活作风是腐败的引子。这也为反腐包括生活作风问题打下注脚。
2014年8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公告:南京市溧水区区委书记姜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姜明的突然落马,出人意料。姜明犯下的罪行,更令人惊诧。

家外有家,“感情错乱成了走上违法道路的导火索”
现年48岁的姜明 1990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南京市委农工部工作。此后,历任集体资产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市委农工办秘书处处长等职。2001年4月,姜明调任南京市溧水县县长助理,在溧水工作十年后,2011年11月升任县委书记。
2005年元宵节,时任溧水区委组织部部长的姜明,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女青年肖菲,此后,两人又多次在饭局上相遇,感情渐渐升温后开始同居。2008年2月底,姜明和肖菲的女儿出生,为了便于照看孩子,两人便一齐搬到肖菲母亲家居住。直到此时,肖菲家人才知道姜明是个有家室的人。从此,姜明和肖菲以“老公”、“老婆”相称,一家三口住在了一起。
因为母亲家住房较小,肖菲与姜明决定购买一套住房。两人手里都没什么积蓄,姜明便向一个朋友借了100多万付了房款,迫于经济压力,房子一直没有装修。
2009年1月,姜明升任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与企业老板的接触开始频繁。他发现,很多能力水平不如自己的人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外面也红旗飘飘”。而自己身为一县之长,却连新房装修的钱都没有。每念及此,他的心里就十分不爽,对金钱、权力的认知也悄悄发生着变化。
转眼到了2010年,姜明下决心尽快将新房装修。但姜明之前买房借下的钱还没有还清,手里更没有闲钱装修。情急之下,他想起了与自己交往甚密的王军。
几年前,南通商人王军来到溧水投资,因为工作关系,加之同是南通老乡,俩人逐渐熟悉。其间,王军的公司多次遇到困难,姜明都及时出面帮助解决。在姜明的庇护下,王军在溧水的生意越做越大。王军对姜明心存感激,从2007年开始,每年春节前都会以拜年为名送上2000元。
此时,装修房子遇到经济困难,姜明再次想到了王军。王军也不含糊,前后一共支付了18万元装修款。
记者在姜明的判决书中发现,法院唯一一次认定姜明索取贿赂的对象也是王军。2011年初,姜明因急需用钱,打电话给王军让其筹集30万元。第二天下午,王军便如数交给了姜明。

投桃报李,“收了70万心里不安,总想着给他帮忙”
姜明和肖菲一直维持着畸形的同居关系。但肖菲发现姜明为了自己的仕途,并没有离婚的意思。肖菲思来想去,觉得这样下去,迟早别人会知道,对姜明的仕途也有影响。于是,她决定换个环境生活,有了移民香港的想法。
2010年5月,肖菲咨询移民香港的事情后得知,无论通过什么渠道,都要花费巨额资金。姜明对肖菲的想法心知肚明,暗暗在心头盘算。
不久,姜明在一次饭局上遇到在溧水投资的客商刘峰,趁机向他咨询移民香港的事,刘峰爽快答应帮忙。办理香港移民需要缴纳70万元的费用,也由刘峰一力承担。2011年上半年,肖菲顺利获得了香港居民身份。
一下子变相收了刘峰70万元,姜明心里也有点不安,总想着有机会能给他帮帮忙。机会很快就来了。
2011年下半年,刘峰在溧水某镇拿了一块地皮,但地方政府没有及时交地,为此,刘峰打电话给姜明,请求帮忙。姜明立即拨通该镇党委书记的电话,严厉批评镇里交地太慢,影响开发商进场施工。镇党委书记不敢怠慢,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加快拆迁进度,仅用20天时间便交了地。
2013年下半年,刘峰在溧水又投资了一个项目,此时已升任区委书记的姜明,对政府和工业园区的有关负责人明确指示,要对该项目给予大力关心。项目落户过程中,刘峰连提三个要求:项目所需要的土地指标一次性解决;以溧水党委政府名义出面协调,将该项目用电价格降到最低;土地价格给予最低优惠。这三个条件,姜明全部答应,并责成相关人员解决。
因刘峰地价压得过低,项目所在地领导特意找姜明汇报此事,姜明听后指示:“这是个好项目,要算好大账,确保落户,政策上要灵活把握。”听了姜明的话,大家“恍然大悟”,只得按照刘峰提出的价格将土地出售。

大肆受贿,“靠合法收入,支出难以平衡”                                                                     
为了不让妻子发觉自己家外有家,姜明每年还要按时上交自己的工资收入,经济压力接踵而至。他开始将目光投向其他财源。
2010年年底,姜明的老相识——商人李兵来溧水投资房地产。此时,已有消息传出,姜明即将升任县委书记。李兵想到在溧水投资,有姜明做后盾,一定会顺风顺水,决定对其来点“大”的。
2011年春节前,李兵提着一个纸袋来到姜明办公室。闲聊了一会儿后,李兵起身告辞,将纸袋放在姜明办公桌旁,说:“过年了,给哥带了点东西。”李兵走后,姜明打开纸袋一看,里面是整整40万现金!见到这么多钱,姜明心里紧张,立即打电话让李兵将钱拿走。李兵说:“这么多年了,感谢哥的关心。没有你,就没有我的今天。这是我的一点心意,以后还需要哥继续关心呢!”听了李兵一口一声哥,姜明的心终于放下。事后,他将这40万交给肖菲补贴家用。
2011年6月,李兵准备办理新购用地手续时遇到了麻烦,他拿下的这块土地与当时政策不符,规划设计要重新再做,无法直接进行开发。为此,李兵多次到溧水县有关部门要求协调,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李兵请姜明出面协调。姜明立即与国土部门负责人打了招呼。不久,国土局决定对这块土地重新收储,并迅疾将地块挂牌招拍出售。
2011年11月,在没有任何人竞争的情况下,李兵顺利以底价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也改为商业用地,开发项目顺利实施。
2012年7月,李兵听说姜明要陪市领导外出考察,当即赶来,将一盒“茶叶”送给姜明。姜明打开一看,里面是20万现金,坦然收下。
为了捞钱,姜明的目光不仅盯着企业老板,下属也成了他的资金来源。
2012年初,溧水县打算将某镇并入城区。因涉及干部分流,时任某镇副镇长周智听到消息后,动起了心思,希望自己能被提拔。于是,周智准备了20万元“活动经费”。
2012年6月,周智把钱装进一个档案袋中,来到姜明办公室“汇报工作”。起身离开时,将袋子交给了姜明。姜明将其中的12万元交给妻子,说是自己的工资、奖金,其余的8万元则带给了肖菲。
不久,在姜明的关照下,周智被顺利调任永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3年下半年,在姜明的安排下,周智被提拔为另一个镇的镇长。2014年春节后,周智再次来到姜明的办公室,送上5万元“感谢金”。

幡然悔悟,“对别人提要求,却没把自己放进去 ”
为了养活外面的小家,应付自己的妻儿,求得两方的平衡,姜明对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但是,谨慎的姜明收钱却有个“刚性原则”:只收关系熟悉的人,其他人一概不收。
记者翻阅卷宗发现,姜明收受贿赂的十几名对象,都属于“老字辈”:老乡、老同学、老同事、老部下。收受这些人的贿赂,都是从平时过年过节的小额拜年费开始,在经历一段细水长流的“感情培养”后,开始对大笔贿赂照单收取。
同时,姜明还给自己受贿设置了“底线”:关系不可靠的不收,直接送钱送物请求办事的不收,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方面请其帮忙的不收。姜明认为,有了这样的“原则”和“底线”,他收点钱不会出事。
纵然“收钱有道”,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关姜明受贿及生活作风问题的举报信也“飞”向纪检部门。
2014年8月,江苏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以涉嫌包养情妇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严重违纪问题对姜明立案调查,其间,姜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部分受贿问题。同年10月23日,江苏省纪委以涉嫌受贿罪将姜明移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当日,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选派侦查处业务骨干并抽调淮安市淮安区检察干警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初查。为使侦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专案组又细分成内审组、外围取证组、书证收集组等四个小组,分别由业务骨干担任组长。在专案组负责人统一指挥下,每个小组都制定了详细的侦查取证方案。由于工作有序,措施得力,姜明涉嫌受贿问题很快得以初步查清。
2014年11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对姜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5年1月7日,姜明被决定逮捕。 
2015年2月27日,经细致侦查取证,姜明腐败案侦查终结,并成功追回全部涉案款物。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指定管辖,交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6日,淮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重婚罪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院副检察长刘月进出庭支持公诉。2015年8月19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姜明重婚、受贿案。法庭上,姜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认罪,没有提出任何辩解,并当庭对检察机关在办案期间对其人性化关怀表示感谢。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至2014年间,姜明利用担任中共南京市溧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2015年11月14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姜明在“忏悔书”中写道:“组织上给我的经济待遇是比较高的,如果只是一个正常家庭,可以说富足有余。但由于我造成的家庭关系的混乱,要维系相互之间毫不知情的家庭,自己的收入就难以满足,我也知道收人钱财迟早要出事。这几年就生活在这样一对矛盾中,就像刀尖上过日子。”
姜明说,在担任溧水主要领导以后,每个月都会收到省市检察机关寄给他的法制教育宣传材料,他也要求当地纪检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请检察官为各类干部培训班授课,但是,“我对别人提了要求,却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最终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我的家庭成员对我寄予厚望,我的父母一直教诲我不要收受他人钱物,妻子对我要求更加严格,哪怕是一些农副产品都不让我收受……”如今,想起家人,姜明痛悔万分,“我在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肖菲共同生活,还生了女儿。既害了妻子,也害了肖菲。我无法面对她们任何一个人。”
(文中涉案人物除姜明外均为化名)

(责编 易炜翰)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