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超的“贪腐三十六计”
2018-05-16 17:35:00  来源:
 1

刘友超的贪腐之术可谓登峰造极,甚至可用匪夷所思来形容。他伪造协议、低价买房等种种行为都是为掩盖受贿行为。甚至,还炮制了一起虚假诉讼来“包装”贿赂款。最终,刘友超因受贿409万元被定罪科刑。
清廉的官员都是相似的,贪腐的官员却各有不同。
贪腐官员大多“聪明”过人、心思缜密,贪腐手段更是花样迭出。
透过表象看本质。不论贪腐手段如何“新颖”,贪腐官员的出发点都一样:满足自己滔滔不绝的贪欲。
江苏省民防局原副局长刘友超便是一例典型。

 “守株待兔”贿赂不断
出身农家的刘友超,自幼读书特别用功。1980年从江苏商业学校毕业后,进入淮阴地区轻纺工业局。凭借勤勉的工作、突出的业绩,一步一步走上了领导岗位——1992年8月出任淮阴市外经委主任。
从 2001年9月起,刘友超历任楚州区委副书记、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2004年5月,刘友超出任淮安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国土、环保等工作。
随着职务变化,手中权力日渐增大,各种诱惑随之而来。
“有时外出不在办公室,或者节假日不在家,他们会拿着礼品在门口一直等,一等几个小时的都有。”经不住“软磨硬泡”,更因自己心中欲壑难填,刘友超将廉洁奉公的准则抛到了脑后。
1999年某天,淮阴市外经委主任办公室。
“刘主任,以后企业上的事情还请您多多关照,这是一点小意思,不成敬意。” 商人吴运刚说着,就把一块高档的“精工表”放在桌上。
时逢当地国企改制,想在这场“盛宴”中分一杯羹的大有人在,刘友超自然明白对方的“心意”。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为了跟刘友超“走得近些”,吴运刚可谓不遗余力。办公室、酒店、私人住所,频繁出现他们“亲密”的身影。
从1999年到2013年,刘友超利用担任淮阴市外经委主任、淮安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先后21次收受吴运刚所送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30余万元,为其在控股国企改制、公司土地出让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刘友超平时与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可实际上,老板们再怎么讲“义气”,也不过是为了一个“利”字。
一直到落马那天,面对纷至沓来的请托,刘友超从没有停止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大小公司“打招呼”,为亲戚朋友“使把劲”。
刘友超的付出也得到了“回报”。小到三五千,大到几十万,手表、玉镯、购物卡、现金、象牙、黄金制品……不一而足。
行贿人以“朋友”名义登门,刘友超“守株待兔”“浑水摸鱼”,行受贿关系变得更加隐蔽。
 “送礼大多发生在中秋、春节期间,数年不间断。”办案检察官说。

“无中生有”费心思
作为“朋友圈”里的一个重要人物,商人李泽宇多年在刘友超的庇护下,生意做得风风火火。每年春节,李泽宇都会去刘友超家中拜访,送上2万元“礼金”。渐渐的,这点小数目对刘友超来说,已是“毛毛雨”了。
2004年初,时任楚州区区委书记的刘友超打算购买一套新房。为支付房款,他想以20万元的价格将老房子出售给李泽宇,李泽宇欣然同意,并很快将钱款支付到位。
一年后,刘友超却突然“反悔”,告诉李泽宇老房子不卖了。“不卖就不卖吧,但钱就不用退回来了。”考虑到刘友超为自己提供过诸多便利,以后还要继续仰仗他,李泽宇表现得十分“慷慨”。
“这事得办稳妥些,千万不能节外生枝。”在重要岗位掌权多年,对于各种贿赂已经“处之泰然”的刘友超,隐约感到一丝忧虑。
2006年,他安排一名亲戚找到李泽宇,以该亲戚的名义,与李泽宇签订了一份虚假的“经济合作”利益分配明细单,掩盖自己收受钱款的事实。
2008年,李泽宇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坐立不安的刘友超再次找到该亲戚出面,重新签下协议,将20万元全部退还。
在刘友超案发后,其委托的辩护人提出,这20万元的性质是购房款,刘友超的占有行为是基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债权关系,不应认定为受贿。
检察官查实了伪造的分配明细单和协议书等证据,明确指出,“这笔20万贿赂款是刘友超2004年收取的,2008年才退还,不能认定为退还及时,更不能因此得出其没有受贿故意的结论。其次,2006年刘友超安排亲戚伪造明细单掩盖事实,其犯罪故意非常清晰,受贿罪已经成立并且既遂。”
为了降低“风险”,对于收受的财物,刘友超大多通过亲戚朋友之手转移,或者干脆放在家里。直至案发当天,他的保险柜中还存放着大量财物。
“出于安全考虑,我从来不去银行存钱,只有一次例外,存了20万元,存单就放在我的住处,已经被你们查到了。”面对办案检察官,一贯“谨言慎行”的刘友超低头苦叹。
“如果能一直坚持原则,不收他们的东西,现在就不会这样了。”案发后,刘友超回忆过往,声泪俱下。

 “暗渡陈仓”忙收钱
担任淮安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刘友超分管城建、国土、环保等工作,实权在握,自然有人攀附。
光美房地产项目经理董德勇就是一例。自从结识刘友超,他每年春节都会送上“节礼”。不仅如此,他更是别出心裁,“创新”了行贿手段。
2006年8月,董德勇约刘友超在一间茶楼见面。董德勇说了说项目开发遇到的困难,请求帮助。“我们想到一个方式给您点馈赠,您假意购房,我们故意违约,然后以双倍返还定金的方式,给您50万作为感谢。”刘友超并没有当场表态。
“刘市长,那50万元的事情您就放心吧,绝对不会有问题,您亲自出面不合适的话,可以安排亲戚或者朋友来操作。”2006年底,董德勇再次提出建议。“我考虑一下吧,到时候会有人跟你联系。”刘友超早就动了心,觉得这种方式实在是巧妙,心中泛起了波澜。
谁去合适呢?刘友超想到了老同学漆春晖,“我们关系一直很好,自己还帮他安排过工作,应该不会拒绝的。”
几天后,在刘友超的授意下,漆春晖来到董德勇的办公室,准备签订一套商铺的预售合同。出乎董德勇意料的是,定金由50万增加到了60万。“多10万就多10万吧,没必要为这点钱得罪了刘友超。”董德勇将情况向上汇报后,得到了公司董事长的默许。
2008年5月,董德勇看到该商铺已经出售给他人,就打电话给漆春晖,让其前来办理违约赔偿的事宜。
最终,漆春晖以董德勇所在房地产公司违约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调解,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20万元,另赔偿损失30万元。
“因为期间我曾提议改为实际购买一套商铺,让董给我优惠。但他没有满足我,又怕我不高兴,就以赔偿金的名义多给了我30万。”刘友超觉得这笔钱收得“理所当然”。
既想拿钱,又怕出事。为了“保险”起见,刘友超决定让漆春晖把90万元打回董的公司单独挂账,自己要使用时再去支取。
刘友超和董德勇之间的故事还未结束。
还是在2008年,刘友超看中了董德勇开发的一套别墅。为了讨好他,董德勇答应给予“大幅折扣”。由于担心 “会有不好的传言”,刘友超便安排以自己朋友的名义购买。该别墅当时市场最低售价近230万元,最终却以180万元成交,差价近50万元。
“他们给我那么多好处,看中的是我分管城建的副市长的身份,想跟我处好关系,以便得到更多帮助。”刘友超在供述时坦言,他多次召集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开会,帮助董德勇解决项目开发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加快用地拆迁、缴纳城建规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竹篮打水一场空
“看到能力没我强,资历没我深的人被提拔到重要岗位,感觉自己的努力和收获不成正比。”2011年,此时刘友超已担任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官至副厅级,却仍在为自己“鸣不平”。
十八大以后,反腐力度空前。刘友超仍没有丝毫收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南京工作期间,他继续收受贿赂,在企业创先评优、民防项目建设、人防设备生产等方面,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
2013年9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友超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指定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并负责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刘友超在担任淮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淮安市楚州区区委书记、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兼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4年8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刘友超利用虚假诉讼收受董德勇贿赂的线索报送江苏省检察院。根据管辖权原则,省检察院将这一线索移交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署名的是光美公司与漆春晖,但是漆春晖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受刘友超委托,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向刘友超行贿,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法院基于虚假房屋买卖关系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应予撤销。2014年11月6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指定清河区法院再审。
2015年6月,清河区法院依法撤销已生效的民事调解,改判驳回漆春晖的诉讼请求,“假诉讼真行贿”的90万元被依法没收。 
在此之前,2014年5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友超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受贿赃款赃物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玷污了党纪国法,也伤害了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站在这里,我感觉找到了真正的自己,我一定会改过自新。”刘友超在法庭上忏悔道。
(除刘友超外,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  易炜翰)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