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春元
4月25日,“广州一公司让员工无偿加班大扫除”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该公司一名职员日前报料称,公司最近出了一个新通知,要求员工在周五的下班时间无偿为公司进行大扫除。公司虽说是以自愿为前提,但实际却成为“被自愿”,因为不参与大扫除将会受到批评或影响工资。该公司称,他们进行的是团队拓展项目,以增强凝聚力为目的,后续将调整活动方案(据4月25日《潇湘晨报》)。
公司组织的“团队拓展”,却成了员工眼里的“无偿加班”。安排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外大扫除,性质究竟该如何界定?要知道,这两个概念在法律性质与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都大相径庭。用人单位组织团队拓展,属于单位内部管理的范畴,用意在于增强团队凝聚力,在此,大扫除自然应该是无偿的;加班则有着鲜明的“工作色彩”,是有时长限制并要付酬的。两者的界限若不厘清,不但开展团队拓展的初衷要落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还可能生出抵牾乃至纠纷。
单位组织团队拓展活动,必须以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益为前提。对用人单位来说,开展一些团结员工、凝聚人心的活动,不但可以有,而且很必要,这是单位进行内部管理和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开展这类活动,无论“游戏规则”如何确定,都应以不侵犯劳动者权益为红线,如必须保证员工薪酬不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平,不得因拓展活动而克扣或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等等。至于这家公司将参与拓展情况与员工考核和积分挂钩,究竟应认定为管理权的合法行使还是侵权,还要以挂钩的结果是否导致员工的法定权益受损为标准。
在工作时间之外组织团队拓展活动,应当更好地贯彻员工自愿原则。此类拓展毕竟牵扯到工作之外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上大扫除的“劳动”色彩显著,因此,员工“怎么看”,往往比公司“怎么看”更能决定活动性质。特别是,“被自愿”现象应当杜绝。拓展的初衷是增强凝聚力,倘若把员工当成“沉默的大多数”对待,仅凭一纸通知就启动,这种“拓展”显然很难走进员工内心。反之,倘若活动从动议、规则制定到落地,让员工全程参与其中,对人心的凝聚显然更有利。从员工直接向媒体爆料的情况推测,这家公司在畅通内部交流渠道方面或许还存在不足,好在此事已引起公司重视并准备调整规则了。在此,真诚希望这次调整不要仅仅限于“一时一事”的范围。
话说回来,劳动法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这很好,但还不够。要知道,法律讲究条分缕析、界限清楚,而任何一家单位要想蓬勃发展,除了界限,更需要人心尤其是情感方面的深度融合,团队拓展等团建活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平心而论,适度组织员工自愿参加类似大扫除的活动,与单位组织年终聚餐、抽奖、旅游等拓展目的是一样的,而且这种类型拓展或许也有其独特价值。因此,在自身权益未受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对用人单位组织的拓展活动,作为员工若能抱有一种更为积极和理解的心态,无论对于单位还是员工来说,或许都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