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设公司签订合同,后又将骗取的245吨麦芽当做饲料低价出售,日前,张某因与他人合谋诈骗啤酒公司原料被大丰市检察院依法追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3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沈某合谋诈骗。经过仔细商讨和实地踩点,两人决定以江苏金穗啤酒原料有限公司的麦芽作为诈骗对象。张某介绍沈某为该公司运输麦芽,沈某以尚未取得工商登记的“大丰市长运水运服务部”的名义与江苏金穗啤酒原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为该公司运输245吨麦芽至安徽省五河县安徽皖啤酿造有限公司。在245吨麦芽装船完毕离开码头后,张某、沈某指使船只驶往宜兴。后因张某去宜兴联系销售麦芽未果,张某、沈某又指使船民将船开到射阳港务处码头停靠,张某、沈某赶往射阳进行销赃。最后,二人将麦芽当作饲料低价销售给个体养殖户王某等人及东台某公司,获利十余万元后携款潜逃。经鉴定,该批245吨麦芽价值人民币578445元。
侦查机关于2011年7月22日向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沈某。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结合该案证据,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共同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有逮捕必要,遂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追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后,对其伙同沈某共同诈骗犯罪事实拒不供述,但综观本案证据,即使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供述亦可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大丰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货物后变卖逃匿,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张某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