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大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7月7日 判处被告人高云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大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获法院有罪判决
2017-07-28 16:21:00 来源:
编辑: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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