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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细则护航安全生产
2020-09-01 15:43:0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时刻拧紧安全生产思想阀,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出台《关于深化安全生产检察工作的实施细则》,全力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细则》以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确立了约谈建议、打击犯罪、行政监督、隐患治理等四项重点工作,强化履职担当,提高检察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水平。该院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将综合运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等各项职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类犯罪。关注跟进突出问题,及时介入,把握好办案时机。通过对在办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仔细筛查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杜绝安全隐患。对于行政部门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违法履行职责的,充分运用以行政调查、法律分析、走访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为主体的“五步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其履职,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落实监督成效的前提下,兼顾提升行政机关共识度、认可度和配合度。

  为确保治理达到实效,大丰检察院成立服务保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行政执行情况,建立线索库,科学评估线索价值,实行动态管理;“检察长讲堂”“社区检察官”现场说法等普法形式,深入机关、街道、社区、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运用电台、报纸、新媒体等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为整治突出问题、督促履职等工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