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毛泽东主席有句名言:领导者的责任,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条,一个是出主意,一个是用干部。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兴检之本、发展之基。
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是每名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也充分说明了抓好人才对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下面,我想从“选人、育人、用人”三个角度,谈谈自己对检察队伍建设的认识。
一、要善于当“伯乐”,选好人才
用人的前提是辩才、识人,这是一门学问,也是干好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只有选准用好人才,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最大限度地尽到一名领导者应有的职责。
——讲公心。俗语讲人才兴、事业兴。如果选用了那些能说会道,光说不练的人,结果必定会只能坏事,不能成事。做为一名基层院检察长,要想带好队伍、干出成绩,最重要的是要有一颗举贤纳才的公心,在用人上做到公道正派,凭党性选人,凭实绩用人。“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只要是人才,就要大胆提拔使用,绝不埋没人才,真正把“有为就有位”的用人原则落到实处。
——用慧眼。知人就是全面透彻地了解人才,善任就是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知人是善任的基础和前提,善任是知人的目的和结果。用人之道,最重要的就是用人所长,避其所短,只有把优秀人才安排到适应其发挥才能的岗位上,才能达到人尽其才的效果。好比对弈中的棋子,每粒棋子都有其特定的功能,能否各尽所能,尽职尽责,发挥出最大的威力,主要是看棋手如何布局和用兵。用人也一样,检察长就是这样的棋手,要心中有数,充分发挥其潜力和能量,形成用人最佳组合。只有做好这一点,才能做到量才使用,人事相宜。
——有胸怀。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作为检察队伍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一班之长”,对班子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工作中,要学会科学放权,合理分工,让副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给他们提供充分展示才华的舞台和空间。这就要求检察长深悟“大用者不务细行”的道理,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面面俱到。
那种包办代替的领导方法不仅影响副职的锻炼成长,不利于他们经风雨见世面,而且还会使自己陷入“食少事烦,累死无功”的尴尬境地。因此,检察长胸怀要宽阔,为人要坦诚,有容人之雅量,容事之气度;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善于团结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人,不为争名夺利搞“窝里斗”,拉帮结伙。
二、要善于搭“梯子”,育好人才
一名胜任的检察长,不仅要善于发现人才,选拔人才,还要善于运用“勤练兵、树典型、压担子”等育才方法,经常不断地对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警进行培养和锻炼,使之早进步、早成才。
——勤练兵。所谓“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人的才能也一样,孰优孰劣只有比较才能定论,在练兵中发现和培养人才不失为一种好的选人方法。实践工作中,可以采取学历达标、集中培训、业务技能竞赛、办案系统操作等方式,不断开拓干警们的知识结构和兴趣爱好。为检验学习成果,还可以有层次有重点地进行优秀公诉人、优秀批捕能手、优秀侦查员、优秀记录和优秀理论调研员等“大练兵”活动,把干警们在法律学习和检察实务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有效地运用和消化到办公、办案当中去,逐步培养出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同时,通过大力营造“人人练兵、个个成才”的浓厚氛围,促使一批拔尖人才在“大练兵”活动中脱颖而出。
——树典型。典型是一个单位的旗帜,无论何时何地都能熠熠生辉,催人奋进。所以,要善于从本单位发现和树立自己的典型,用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感召干警,激励干警,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教育作用。按照这一思路,今年我明确提出,要将培树典型纳入到队伍建设的长期规划中,严格制定了先进典型的评选标准和培树方案,并重点抓好树典型的对外宣传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曹建雄已入围全市“最美政法干警”和“讲好赶考故事”主题演讲候选人,其先进事迹“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温情”先后被《检察日报》“人物栏目”、《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和《河北法制报》“人生栏目”进行重点报道。一级检察官张翠云的先进事迹“像风一样的女子”、“刚柔并济传递司法温度”,先后被《检察日报》、《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晚报》大篇幅报道刊载,社会反响良好。
——压担子。刀在石上磨,钢在火中练。再优秀的人才,不经过实践的磨炼和摔打,就能增长才干和能力,这显然不符合实践论的基本观点。这就要求检察长注意选择有潜力的干警,特别是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警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抓住优秀人才成长的黄金季节,促其上新台阶,尽快交工作压担子,创造条件早培养、早成才、早使用。在此基础上,还要让这些有发展潜力的干警多经历一些岗位磨炼,真正“逼”他们想办法、动脑筋,在实干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克服不足。
三、要善于抓“机制”,用好人才
良好的用人机制,是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催化剂”。要想解决好“用人”和“管人”这个敏感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有利于发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机制,这对走活用人这盘棋至关重要。
——严格用人机制。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不断建立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认可和实绩突出的干警选上来用起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个重用”。就是重用对党忠诚的干警;重用务实肯干的干警;重用敢于担当的干警;重用善谋发展的干警;重用躬身实践的干警。“五个不用”。就是决不用信念不牢、品行不端的干警;决不用跑官要官、投机钻营的干警;决不用滥用职权、不讲规矩的干警;决不用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的干警;决不用不干不净、以权谋私的干警。“五个调整”。就是坚决调整心思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的干警;坚决调整为官不为、混事度日的干警,坚决调整思想保守、得过且过的干警,坚决调整人岗不适、不能担当的干警,坚决调整不严不实、作风漂浮的干警。
——完善激励机制。对此,我的观点是:必须探索出一套业绩与荣誉、贡献与报酬相对应的激励机制,不让能干事、干实事的人吃了亏、灰了心。具体操作中,可以先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对院各内设机构组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部门再行细化,对每个干警的实绩,都要进行量化考核,对完成目标考核任务、业绩突出的,坚决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业绩落后的,不仅一律取消评先晋级资格,还要在全院述责述廉在大会上作检查,提出黄牌警告。这一做法,在全院引起很大震动,使干警们看到了无论在什么岗位,只要你有才能,院党组就会为你提供平台;只要你有成绩,院党组就会考虑给你位子和荣誉。
——加强监督机制。没有管理,人才就会沦为庸才。没有监督,人才就可能沦为罪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全程发挥出规章制度“管理人、约束人、鞭策人”的作用,不断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做到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管则必实,抓则必严,才能确保走上领导干部岗位的干警不出事、不误事。
工作实践中,我的体会是:一方面要抓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管理,紧紧抓住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案前重点抓好执法教育,明确办案纪律,给干警打好预防针;案中重点抓好制度落实,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确保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案后重点抓好检查监督,通过发放检务监督卡和对案发单位进行案后回访,掌握干警的廉洁自律情况。另一方面是抓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将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有效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不断加强对干警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的关注,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对克服和杜绝极个别干警存在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是很有好处的。
作者系河北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