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宣传工作时跟踪了一起强奸案,被害人小雪(化名),时年15岁,被继父性侵。
小雪生父早逝,母亲带她改嫁邻村一个30多岁的杨姓男子。7岁时的一天,她被继父强奸,从此过着炼狱般的生活,稍有不从,轻则受辱骂,重则遭痛打。15岁时,很长时间没有来例假的小雪发现自己肚子“胖了”起来,继父明白是小雪怀孕了,企图用力揉搓将“孩子弄下来”,无济于事。深秋的一天,小雪独自趴在小床上生下一个婴儿。婴儿的啼哭将熟睡的继父和母亲惊醒,继父将婴儿抱走扔掉后返回家中,丧尽天良再一次将虚弱的小雪强奸。实在无法忍受折磨的小雪跑回亲奶奶家,写信控告继父的残暴行径。
跟踪此案,如鲠在喉,压抑至极。
这是发生在北京吗?8年之久就没有一点迹象吗?家人呢?学校呢?村民呢?周围的每一个人呢?谁想到法律了?
我和承办人决定一起去郊区看望小雪。一路上,虽然有各种猜想,但见到小雪还是让我们难以置信,个头比我们想象的还小,没有花季少女的灵动,眼神中多了几分茫然和麻木。她独自呆在一间小屋里,小屋昏暗,什么话也不说。亲奶奶说,每天如此。
面对这个贫瘠的家庭,面对不断叹息的亲奶奶,面对沉寂如死一般的小雪,我们显得很无力,不知用什么方式抚慰一颗受伤破碎的心灵。临走,承办人从包里掏出一个红红的平安结,紧握着小雪的手说:我们一定会严惩罪犯的……我们祝愿你以后平安。我问小雪还需要什么帮助?小雪怯怯地像是自言自语:能继续读书吗?能学一门手艺吗?能帮助弟弟上学吗?能给精神有问题的妈妈看病吗?能让爷爷奶奶晚年幸福吗?
那是“六一”儿童节的前一天。回到京城,站在都市的街头,看着一张张充满朝气笑容灿烂的面孔,我很难过,想呐喊。回到家,我写了一篇文章《让罪恶远离孩子》。
此案经二分院审查以强奸罪和遗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2001年8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我依然不轻松,面对无助的小雪,我深知,其中有很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无法回避却无力解决。
2015年初,我主管的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的承办检察官办理了另一起强奸案,被害人是外地一乡村女孩,家庭困难,初中辍学来京住在亲戚家,被“表哥”性侵,第二天就吓得跑回了老家。承办人一边严格规范审查案件,一边制定详细的帮扶救助方案。他们申请了“小额救助金”,联系了心理咨询师,评估了被害人最大权益,远赴被害人家乡,精心设计不被外人所猜测的询问方法,教给她自我保护的方法,给被害人以极大的帮助和救济。后来得知,被害女孩逐渐走出了遭受性侵的阴影,开始了新的学习和生活。与十几年前相比,我们的法律规制与社会救助系统已逐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实现了最大化。
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贯彻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实现“双向保护”即兼顾保护社会利益与未成年犯罪人的利益,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与预防犯罪刑罚宗旨的和谐统一,确立了“一站式调查取证”和出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被害人心理干预机制和国家救济制度。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创造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发展。让我们一起努力,从点点滴滴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