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江苏检察机关宣布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是竞争入额做员额检察官,还是选择做检察辅助人员或者司法行政人员?如何参与遴选、参与分类,分类以后如何办案?有何新的监督考评制度,职业保障待遇如何?这些无疑成为当前广大干警最为关心的问题。
本刊专访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其江、巡视员方晓林,分别就员额检察官遴选、司法责任制要求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把好员额关口,塑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专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
文 本刊记者 田野
《清风苑》:以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此次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一项重点任务,也被称为“最难啃的硬骨头”。您是如何理解员额制,以及员额制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作用的?
杨其江:实行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长期以来,检察官法虽然设置了检察官等级,但确定等级的主要依据还是行政级别。检察官在职级晋升、职数比例、业绩考核等方面与其他公务员没有区别,这与检察官的司法属性不相匹配,不符合检察职业的特点,也不符合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要求。实行员额制的核心,就是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使他们真正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主体。凡是入额的,都要具有较强的独立办案能力,并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在履行检察业务管理职责的同时,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直接办案任务。
《清风苑》:去年年初,江苏被列入第二批全国司改试点。随后,南京市检察院等8家市、县(区)检察院启动了员额检察官遴选、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等试点工作。根据前一阶段的试点实践,您认为员额制在推进过程中的难点是什么?
杨其江:实行员额制,不是在白纸上进行,而是在原有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可以说是对检察官资格的重新“洗牌”,是对检察队伍结构的深刻调整。所以如何将检察官职业化的司改目标落到实处,让检察官真正成为有权有责的司法责任主体,难度是比较高的。
我们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人员序列会有不同的准入条件、不同的管理制度、不同的薪酬待遇。首先是员额控制的难度比较大。就拿我们首批8家试点检察院来说,遴选前,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干警共有790人,占原来检察官序列65%,去年12月第一次遴选后控制到25.6%,意味着不少原来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失去当然的独立办案的资格,没有第一时间入额的同志心情是迫切的,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
另外,尽管司法行政人员不是检察官,但也是检察队伍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检察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然而在推行过程中,有些地方也出现了在业务部门的不愿去行政部门,部分有资格的行政人员也想回到业务部门去,这给我们的人员分流带来了很大压力。所以我们提出,人员分类既要尊重个人的选择,也要讲大局讲纪律。
《清风苑》:针对试点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难点和问题,这次在全省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特别强化了哪些要求?
杨其江:一年多的司改试点实践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思想发动的过程,为我们今年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检察官入额,涉及每一名检察人员的职业前景和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因此我们力求做到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
科学合理规范,强调的是对检察规律的尊重和检察实践的总结。譬如,这次我们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为基数,将全省检察官员额比例控制在39%以内。全省三级检察院暂按不超过35%配置,预留4%由省检察院动态管理,用于今后全省的调控。但同时,我们也考虑到江苏检察机关案多人少这个最大实际。案管部门最近提供分析报告指出,江苏刑事犯罪发案数居全国第三位,检察机关办案量也居全国第三位,近十年来,办案量增长了74%,但是检察人员数量同期只增长了28%。因此特别提出,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县(区)检察院,可以将员额比例提高到40%左右,但要达到全市总体平衡,不得突破全市35%的总额。
又如,今年6月,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江苏调研时强调,检察职能的多样化决定了检察机关要从不同业务特点出发,把“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结合起来, 在39%的员额制控制线内,从本省实际出发,对员额进行合理配置、动态管理,更加符合各地业务办案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因此,我们将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业务,根据案件数量,以案件定员;而对于诉讼监督、综合业务等不好用案件量计算的部门,兼以职能定额,既防止监督职能弱化,又防止人浮于事,浪费员额资源。
关于入额条件的设置,我们充分听取试点院意见,改进了去年只从业务部门遴选的要求,规定对于已经具有检察官身份的,只要符合确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无论目前在哪个部门工作,都可以通过遴选成为员额检察官。
《清风苑》:8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司改全面推开后首次统一入额考试,全省符合条件的636名助理检察员在全省14个考点参加了考试。此次遴选实行了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这是基于什么考虑?考察的内容又有何不同?
杨其江:这次入额考试的对象,是全省检察机关经过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助理检察员。这是在总结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改进,主要是考虑,员额制是从现有检察官中挑选出优秀人员来办案,如没有办案经历,很难承担员额检察官应承担的司法责任。而助理检察员一般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且未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以“考试+考核”方式遴选比较合适。
考试由省检察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试卷内容分为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三种类型试卷,通过对案例分析,重点考察应试人员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能力。每一个报考人员可以根据个人业务特长、法律知识结构等,选择其中最熟悉的业务类型应试。
考核是整个入额遴选工作的重中之重,对象是检察长、符合条件的分管检察业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委员、检察员以及考试成绩合格的助理检察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入额的人员,都要通过严格的考核。
考核内容分为业绩考核、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考核,重在考核参加入额人员的办案实绩。
需要说明的是,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主要从事司法管理、案件审核审批等工作,亲自办案少,对其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综合部门符合入额条件的人员,在综合部门期间没有办案量,对其需要重点考核是否具有办案能力,是否具有累计三年司法办案经历,遴选前三年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情况。
《清风苑》:相较于考试尚有分数作依据,考核的方式难免会让人觉得“弹性”大。如何保证考核全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杨其江:公开公平公正,强调的是改革的公信力和对检察人员的负责态度。谁有能力谁没有能力,谁来考核评价,为了保证对干警负责,使参加遴选的干警得到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评价,我们专门设计了一套综合考核评价德、能、勤、绩、廉的评价表,包括6张子表和1张母表。6张子表除自我评价外,既有上级对下级的评价、同级的评价,也有下级对上级的评价,还有政治部、案管处、监察处、纪检组等责任部门的审核意见,目的是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系列考核表中,母表——“检察官入额遴选审批表”是最重要的,包含了资格条件、岗位经历、办案情况、履职情况、业务能力评价等内容,集中反映被考核对象的主要业绩、能力水平和素质素养,是一张“画像表”,供党组和遴选委员会审议人选时使用。力求保证遴选出来的员额检察官干警公认,大家服气。
又比如,方案规定了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遴选员额检察官的核心标准就是司法办案能力和业务管理能力。在遴选中应当做到不唯年龄、学历,只唯能力、水平。无论年龄大小、只要能办案,业务强,都可入额。在操作中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从检察长到助检员,不讲特殊、没有例外。这次中央明确提出,从事检察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入额为宜,但必须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遴选入额后应当根据省院要求直接办理案件。领导如果没有办案经历,未能通过考核遴选,也要做好不入额的准备。这些要求,也是公平精神的体现。
总之,我们要求改革方案在推行实施中应当做到不打折、不走样,让广大检察干警看得到、体会到改革的公开公平公正。
《清风苑》:根据预先计划,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考试考核工作已接近尾声,您如何评价总结?同时请您介绍一下下一步确定入额人选的工作情况。
杨其江:这次全省报名参加员额检察官共5336名,其中省市院班子成员88人,基层院班子成员601人,通过考试的助理检察员605人,参加考核共5305人。可以说任务繁重、面广量大、时间紧迫。
从8月4日进行动员部署,到8月15日组织全省入额考试,再到月底完成5305人的考核工作,总体来说,我们在紧锣密鼓中,很好地完成了入额的考试考核工作。全省三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了最高程度的关注和最大范围的保障。无论是设计考试考核方案、统计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筛选,还是组织考试、确定拟入额人选,都做到了规范公平,公开公正;所有参加入额的检察人员,积极准备,认真应考,未参加考试的人员也能够做到积极配合。
接下来,我们将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拟入额人员的确定工作。各级院党组提出的拟入额人选方案,逐级层报省院政治部审核,再提交省院党组,由省院党组提出全省拟入额人选名单,报送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最后,省院党组根据遴选委员会专业反馈意见研究审批入额检察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这项工作同样时间紧、工作量大,且涉及每一名检察人员,因此需要各级院党组做好各类干警的思想工作,充分酝酿,要积极吸收部门和干警的意见,既考虑设定的员额配置需求,也要考虑确保具有独立办案能力、能够对案件独立负责的人员入额,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安排,为此次全面推动司改、顺利平稳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