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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申诉,老人缘何送来锦旗?
2018-05-22 10:32:00  来源:

  六年前的申诉案,检察官履职尽责,监督执行,挖出虚假诉讼,继而提出抗诉。

  虽然再多的赔偿金也换不回生命,但讨回应有的公道至少能让老人少一丝遗憾,多一份宽慰。

  2016年尾声之际,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科办公室里上演了动人一幕。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将一面感谢锦旗交到了办案人员手中,老人热泪盈眶,不断对检察干警表示感谢。

  这个感人的故事要从六年前开始追溯。

  白发人送黑发人,该执行的款项却未到位

  2010年10月的一天,南京市中央门北路的苏美达停车场里发生一起惨剧,一名商场保安被一辆小货车撞成重伤,货车司机姬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姬某20出头,安徽蚌埠人,是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而这名保安,正是送锦旗老人的儿子。

  事故发生后,老人一家四处举债为儿子治疗,光医疗费就花了40多万,姬某和他所在的物流公司却只垫付了16万。2012年7月,老人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姬某、物流公司、货车车主陈某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货车虽然登记在陈某名下,但已经被陈某转让给了姬某。即使没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是车子已经实际由姬某在使用了,就应该由姬某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姬某赔偿老人一家56726元,驳回对陈某和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确定的只是部分医疗费用,但姬某迟迟没有交付,后续巨额治疗费用仍然只能由老人和妻子借钱垫付。巨大的债务压力下,老人接受儿子委托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赔偿款。

  法院立案后发现姬某在南京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将案件委托给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姬某户籍地法院)执行。之后,老人一直未收到任何与此案执行有关的信息。

  更让人心痛的是,在此期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没有避免, 老人的儿子在车祸受伤长达近3年后去世。夫妇两人悲痛欲绝,万般无奈下,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监督申请后非常重视,干警多方取证,与法院多次沟通。办案人员了解到,禹会区法院没有查询到姬某在当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将案件退回,而原执行法院在案件被退回后近两年半期间内没有恢复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检委会研究决定,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恢复案件的执行工作,对姬某施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失信者黑名单”,专门针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一旦被纳入这个名单,在乘坐飞机、购买房屋、旅游度假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终于,经过检察机关全力监督,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对姬某采取惩戒措施,五万多元的执行案款这才到了老人手里。

  车辆转让有疑点,挖出假官司

  然而,事实远比想象的要复杂。原审判决作出后,老人认为该受惩罚的不只是姬某,物流公司也有赔偿责任。

  老人为了救儿子,早已负债累累,现在既失去儿子又欠下巨额债务,生活极度困难。

  检察干警在案件审查中发现,姬某和陈某签署的那份“车辆转让协议”存有疑点。转让协议签署的时间是2010年3月,那为何2010年4月生效的保单上显示车主仍是陈某?而且,物流公司的老板卓某交付了保费。事故处理时,姬某从未说过车子是自己的,为何到法庭审理时,会发生如此巨大的反转?

  会不会是物流公司为逃避责任伪造了这份协议?如果查证属实,可就涉及刑事犯罪,相关人员会面临牢狱之灾,案件的严重性骤然上升。但是,法律人从不妄下结论,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

  接下来,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果然,鉴定意见显示,2010年3月13日《车辆转让协议》中字迹的形成时间要晚于2010年10月23日《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中字迹的形成时间,也就是说,这份所谓的转让协议是在交通事故后伪造的。

  证据面前,谎言不攻自破。原来,肇事货车虽然登记在陈某名下,实际却是物流公司在控制和使用。老人起诉到法院后,物流公司老板卓某便以职务晋升等条件说服陈某、姬某虚构了这份转让协议,将责任转嫁给姬某。而姬某本身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收入有限,不可能依法履行判决。如此一来,几人都逃避掉了车祸的赔偿责任。

  只可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院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目前正接受刑事审查。

  检察院抗诉,逃避责任再无借口

  再来看原审判决。车祸发生后,姬某和同车的同事都说他们是物流公司的员工,车子是公司的,他们是在给公司运货时发生了事故。事故处理过程中,老板卓某在汽车安全鉴定书上签字,而且始终以公司名义与老人一家协商赔偿事宜,并垫付了前期的赔偿款。这些内容有姬某在交警大队的询问笔录、同车人员的证人证言、卓某书写的“情况说明”可以证明。按理说,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都应当质证,形成严密可靠的证据链条之后再做结论。而本案中,法院只将一份与全案其他证据都格格不入的“转让协议”作为定案根据,确实有欠缜密。此外,事故发生后,南京电视台曾制作了一档电视节目 “车祸之后”。视频资料也清晰反映肇事者是物流公司的员工,在履行职务中发生事故。

  经检委会讨论决定,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6年4月1日,南京市中院作出再审裁定,指定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为了不负老人的嘱托,民行干警又做了认真细致的准备,重新整理全案证据,理清思路,准备好出庭预案。出庭支持抗诉时,充分发表抗诉意见,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个过程并不轻松。

  2016年7月27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调解书,变更赔偿主体与赔偿数额,物流公司和卓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意味着,即使公司的钱不足赔偿,卓某也要以其个人财产来对老人一家进行赔偿,不会再有任何逃避责任的借口。

  至此,历时六年,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老人已年逾古稀,再多的赔偿金也换不回儿子的生命,但讨回应有的公道至少能让他在有生之年少一丝遗憾,多一份宽慰。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