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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笛卡尔的方法制作事实审查清单
2018-05-18 15:24:00  来源:
  文/赵鹏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副主任

  我很喜欢看哲学书,不仅因为哲学总是讨论一些我感兴趣的重大问题,而且因为哲学在很多问题上可以给我提供方法上的指导,或者思考问题的路径。这些方法或者思考路径如果运用到工作中,往往会收获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比如,事实的认定。司法实践工作的基础就是认定事实。梳理事实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在庭审前就要完成。如何根据现有证据梳理出一个清晰的案件事实?我的方法是制作《事实审查清单》,这是一份清晰、简洁的清单,对开庭时有很大帮助,我甚至可以只拿着它就去开庭。这份清单的制作就受到了大哲学家笛卡尔方法论的启发。

  笛卡尔方法的主要规则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绝不承认任何事物为真,除非明明白白地得到了证明;第二,将我们需要解决的难题尽可能分解为许多部分,作为妥善解决难题的要害;第三,依照次序引导我们的思想,由最简单的,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步一步上升到最复杂的;第四,周全无误的核算与检查,直到足够保证没有遗漏为止。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这份《事实审查清单》如何制作。

  一、把需要证明的事实拆解到足够具体

  无论你是指控方还是辩护方,拆解事实都是你审查案件的第一步。作为控方,你将来在起诉书上指控的每一句话都需要有证据证明,但是起诉书上的事实是高度概括的,公诉人实际需要证明的内容则比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具体得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将案情完整地还原。为了检验事实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当然需要对将要证明的具体事项进行梳理。同理,如果是辩方,也需要对案件必须要证明的事实进行梳理,这样才能检验检察机关究竟有没有提供充分且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据此,控辩双方都需要制作《事实审查清单》。

  如何拆解事实可以举个例子。吴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2016年5月15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永兴园小区5单元305号其与前妻郭某某的住所门外楼道中,因阻止与郭某某曾有感情交往的被害人李某某(男,殁年45岁)强行将郭带走而与李某某发生争吵并互殴,其间吴某某持家中水果刀刺扎李某某胸部2刀,刺破心脏,致李某某心包填塞死亡。吴某某作案后报警,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上例中,如此精炼的事实概括需要进行拆解,我们可以把它拆解成下面的具体事实:

  1.被告人吴某某与郭某某曾是夫妻关系,二人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在位于本市门头沟区永兴元小区5单元305号的家中;

  2.案发前,郭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曾发展为恋爱关系,后郭某某欲结束关系,但李某某拒绝并多次到郭某某家中找郭;

  3.案发当天,李某某再次去郭某某家中欲带郭某某离开,遭到拒绝后,李某某对郭有殴打行为,后欲强行将其带离;

  4.被告人吴某某见上述状况后,上前阻止李某某,二人随之发生争吵并互殴;

  5.互殴过程中,吴某某从家中厨房拿出平时用于切水果的尖刀,并持该刀刺扎李某某胸部2刀;

  6.吴某某刺扎的2刀中,其中1刀刺中李某某心脏,李某某当场倒地,并在随后送医途中死亡,后经鉴定系心包填塞死亡;

  7.吴某某在作案后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8.吴某某对持刀伤害李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但目前双方尚未达成谅解。

  上面8点具体事实,就是完整还原这一案件的全部事实,这些具体的事实使得案件的发生能够被人理解。而每一点具体事实,都需要公诉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二、在每个具体事实下列出关联的证据

  在列出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后,还需要在每一项具体事实下列出与这一具体事实相关的证据,这是制作《事实审查清单》的重要一步。在进行这一项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与具体事实相关联的证据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这里强调的是与事实的“关联”,间接证据也可与事实具有关联。比如前面这个案例中,关于第5点,即吴某某回到家中拿出水果刀刺扎李某某的事实,关联的证据不仅包括吴某某的供述、郭某某的证言,还包括在现场起获的水果刀,以及在刀上提取的皮屑细胞和证明该皮屑系吴某某所留的鉴定意见。

  2.每一个具体事实的关联证据应当包括两部分,即支持这一事实的证据以及反对这一事实的证据。我习惯把所有支持的证据依次列在左侧,把所有反对的证据依次列在右侧。这里注意一个情况:如果某一证据虽然支持某具体事实,但在具体描述上与支持该事实的其它证据有矛盾之处,也可以把它列为相反证据。如上述案例中的第4点,即吴某某与李某某发生争吵并互殴的事实,如果吴某某的供述以及目击证人张某某的证言都能证明这一点,但对于谁先动手这个具体问题,二人的说法不一致,则可以把其中一份证据作为相反证据。

  3.所有支持具体事实的证据,将直接证据放在前面,间接证据放在后面;存在多份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时,按照证明力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列出。

  4.在列每一个证据时,注意把同一来源的证据放在一起。所谓证据的来源是指证据信息的来源,比如上例中,吴某某关于其与李某某曾系夫妻关系的供述,与证人张某某关于曾听吴某某说,其与李某某是夫妻关系的证言,就属于来源相同的证据;再如报警人在证言笔录中对案发经过的描述,与“110”接警记录中记载的报警人报警时对案件发生情况的描述内容也属于同一来源。将同一来源的证据放在一起的原因是因为,在证据规则上,同一来源的证据不能相互补强,所以如果某一项事实虽然有两个以上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来源同一,那么你要慎重地认定相应的事实。

  三、保证每个事实都有充要的证据证明

  在证据清单列出后,我们很清楚地能看到这个案件中的事实薄弱点以及事实争议点在哪里。一般情况下,支持某一事实的证据越少,事实就越薄弱,相反的证据越多,争议就越大。

  接下来,我们需要对这份清单进行精简并分析。根据笛卡尔的方法,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

  1.首先处理没有相反证据的事项,并把这些事项下面的支持的证据进行精简,挑选两个证明力最强、且信息来源不同的证据作为庭审出示的证据,其它证据备用。

  2.如果某一事实只有一份支持的证据,或者虽然有两份但这两份证据来源相同,然而这一事项之下没有相反的证据,则最好考虑能否再调取其它证据证明这一事项,但如果没有其它证据,则用一份证据也可以证明。

  3.如果某一事实既有支持的证据又有反对的证据,则应当对两方证据的可信性进行分析,并给出采信哪一方的具体理由,将矛盾解决。如果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解决,则需要分析这一矛盾对于该具体事实的认定是否有影响,没有影响的可以忽略不计(如前述关于吴某某和李某某谁先动手的事实,吴某某供述和张某某证言存在矛盾,这一矛盾就算不解决也不影响事实的认定);如果证据矛盾对相应具体事实的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则矛盾不解决,相应的事实不能认定。

  4.在证据清单上勾出所有足以认定的事实,并保证这些事实足以构成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如果不能构成基本犯罪事实则不应起诉,这是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做的工作。

  这就是笛卡尔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上述事实审查清单的制作,同时也是审查案件或者进行庭审准备的过程。把这样的事实清单拿在手中,你可以很清楚地梳理出案件的事实脉络,并且看到证据与事实的关系。在对方提出某些属于事实的问题时,你可以轻松地查找到证明这一事实的所有证据,并且及时想出具体的应对方法来。总之,一份《事实审查清单》足以应对庭审过程中的绝大多数证据、事实问题。

 
作者:  编辑:梁爽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