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腐败伎俩多
2018-05-16 17:10:00  来源:
 
 
 
期刊:2016年 第10期   分类:反腐一线   来源(作者):清风苑杂志社   
 

古人云:"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然而,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拆迁工作人员王伟,却对一份自己从未见过的协议深信不疑,导致国家251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白白流失。

王伟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国土",1995年起就在白马镇国土资源所工作。2010年下半年,他被白马镇政府抽调参与征地拆迁工作,时隔三年后担任蚂蚁塘自然村拆迁工作小组组长。

初到蚂蚁塘的王伟,在翻阅材料时,发现前任小组长留下来一份拆迁土地丈量清单,上面赫然写着"明强石料厂",但拆迁人员和明强都没有签字确认。很显然,谈判没有谈拢,没有达成协议,原任小组长就调走了。

王伟接手后,在复核场地时,明强对他说,这块场地是在宁杭城际铁路建设完工之后,中铁某局项目部将石料厂、石料、附属物等一并卖给了他,当时还签了协议的,村干部也知道。王伟信以为真,要求明强尽快把协议找到,交给拆迁组留存档案,并让明强以及相关人员在原来的丈量清单上签了字。

由于明强要价很高,开口就是七八百万,补偿谈判谈了一轮又一轮。2013年11月5日,明强终于和白马镇政府正式签订了补偿协议,一周之后,251万余元进入了明强的账户。

然而,王伟始终没有见到明强所说的那一份 "买卖协议"。直到2015年,溧水区纪委找他调查了解情况时,王伟才知道,这石料厂竟然不归明强所有!

石料厂到底是谁的?明强所称的"买卖协议"到底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协议上又记载了哪些内容呢?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2009年11月,为推进宁杭城际铁路溧水段工程建设,中铁某局项目部与白马镇政府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书,向镇政府申请临时用地,并负责复垦还耕。2012年铁路建设完工之后,项目部急于撤出,就与明强签订了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项目部把场地上的全部材料(包括石粉、石料及其他材料)卖给明强,并由其负责完成场地清理,达到复垦还耕的要求。这块场地的归属依然是村集体。

"拆迁前需要调查核实被拆迁户的权属情况,必要时,还要找当地村组织、村民了解核实,才能确定被拆迁对象,这是工作常识。"面对检察官的调查取证,拆迁工作人员如是说。对此,王伟后悔不迭,"我当时大意了,过分相信明强,没有尽到职责。"王伟坦言,对于石料厂,他没有复核,也没到中铁某局、村里去了解情况。"如果事先调查了解情况了,肯定不会跟明强谈拆迁补偿问题。"

在王伟涉嫌渎职被调查时,他又主动交代了两笔受贿行为,都是接受请托人请求,调高补偿款。为此,王伟收下了13万元贿款。

在被调查时,请托人张平说,"我听说王伟负责拆迁业务审核,说话很有分量。"的确,王伟是地头上的"老国土",又是业务组小组长,精通拆迁政策,说话相当"有用"。而他自己也乐得在朋友圈里卖卖人情。

王伟在国土所辛辛苦苦干了20年,但从业务骨干到阶下囚,却用了不到2年。王伟说:"这么多年的心血全毁掉了"。

2016年7月11日,王伟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3年11月,邻村集体所有的沟、路、渠的征地补偿款已经发放到位的消息,在泗洪县双沟镇汤南村二组炸开了锅。村民们感到十分疑惑,"我们二组的集体土地补偿款去哪了?"

2012年9月,泗洪县双沟镇政府为了建设标准化厂房,决定征用汤南村二组的部分土地。为了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政府要求村组干部协助开展工作。汤业平担任了20多年汤南村二组组长,在本地颇有威望,他白天动员、宣传政府的征地政策,跟着国土所测算征地面积;晚上还要将白天测量的分户土地面积进行汇总,测算各户的征地补偿款,忙得热火朝天。

在这个过程中,汤业平发现了一个问题:国土所在测量被征用土地总面积的时候,将沟、路、渠这些二组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一起测量了进去,而村里只是测量了各户被征用的土地面积,并不包括沟、路、渠的面积。这样一来,他的汇总测算数据就比国土所测算的被征用土地总面积少了4亩多。

汤业平心里犯起了嘀咕。他原本打算把这个情况向镇政府如实反映,但转念一想,自己这么大年纪,白天忙前忙后,晚上加班加点,没有一点补助,而且自家弟弟最近正在借钱急用。4亩地就是好几万块钱啊!村里只有他一个人知道,到时往兜里一踹,肯定是"踏雪无痕"!

主意打定后,汤业平开始重新制作征地汇总的花名册,他将4亩多集体土地分割成数目不等的小地块,将其分摊在一些老人、不识字的村民名下,甚至将0.2亩土地分到自己已经去世的父亲名下,然后未经公示便直接将汇总数据报给了镇国土所。

2013年2月,镇财政所将补偿款140余万元打到汤业平个人银行卡中,由汤业平代为发放。为了掩藏行径,汤业平亲自来到村民们的家中,将征地补偿款一一单独发放。补偿款发放完毕后,汤业平卡中还剩下9万余元,他将这些钱借给弟弟使用,然后将村民签字按过手印的花名册拿到财政所入账。

2013年11月份,汤南村二组一位村民在和邻村村民交谈中得知,属于集体的沟、路、渠补偿款已经分配给每村村民。消息在汤南村二组传开,满怀疑虑的村民来到村里质问。汤业平做贼心虚,坚称沟、路、渠的补偿款没有下发。随即,村民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泗洪县检察院。

泗洪县检察院很快查明,汤业平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9万余元集体土地补偿款的犯罪事实。2014年3月3日,法槌沉重地落下,62岁的汤业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他一声叹息:"勤勤恳恳地干了半辈子,竟然栽倒在这件事情上,晚节不保啊!"

 

一个是拆迁小组组长,一个是拆迁办主任,两个都是无锡市滨湖区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钱双强和荣国军也倒在了拆迁上。他们将集体所有的非住宅变更为私有住宅,套取了350万元的拆迁补偿。

2006年4月,钱双强得知,因市政工程道路拓宽,路边的几间集体仓库被列入拆迁范围,觉得从中可大做文章。

根据无锡市相关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仅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如果改头换面,把这些仓库变成个人住宅,就能换来安置房,再出售给个人,神不知鬼不觉,就套取到了拆迁补偿。

实施这份计划,钱双强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兼任了社区拆迁安置组长,是拆迁审查的第一道关卡。但他仍需要时任拆迁办主任荣国军的鼎力支持。

钱双强在办公室将想法对荣国军和盘托出:"农科站房子本是个仓库,拆迁费拿不了几个钱,能定性成私房换成安置房出售就完全不同了。我们社区不富裕,外债多,这笔钱划到集体账上,用处大着呢。"荣国军思忖再三说帮忙可以,但必须有房产证。钱双强保证,立马就办。

拟被拆迁的仓库面积有700多平方米,而根据无锡市规定,每户私房拆迁可获安置房面积上限为300平方米左右。钱双强以村集体名义将仓库产权分割成三份。三分之一出售给了自己的老朋友、做土木工程的顾学风,扣抵了社区欠下的20万元工程款;另外两份就假模假样出售给了两名村委工作人员。签好协议书后,钱双强便拿着这三处房屋的房产证找到了荣国军。

荣国军接过材料一看,发现钱双强虽对产权进行了分割,但房屋性质未变,仍属集体非住宅范畴,按规定不能作为住宅安置,只能货币补偿。但"老朋友"拜托,之前答应得好好的,现在再拒绝实在别不开情面。荣国军咬咬牙对钱双强说,这件事你知我知,不要闹大。

此时拆迁工作已经开始,即将签订拆迁协议。荣国军将材料交给拆迁公司的洪某办理手续后,在协议上大笔一挥,审核通过。到安置决算审核时,这几套房子也照例作为"特殊情况",有"荣主任"打招呼,工作人员一路绿灯。待收房取得产权证后,几套总价值440余万元的安置房被顺利交易,顾老板独得两套安置房,剩下的也被以社区名义卖出,得款200余万元用于社区集体支出。

既照顾了"兄弟",又鼓了集体的腰包,钱双强心中颇为得意。见此法可行,不久,他又找到荣国军如法炮制,合作为一处无证违章建筑"洗白"进行拆迁安置,换得价值116万余元安置房3套,出售后得款68万余元,仍是归到村里的账上。

看钱双强如此"照顾"自己,顾老板也不敢怠慢,很快拿出10万元进行答谢。

2014年下半年,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检察人员走访社区,与群众攀谈时,偶然听到了这样的说法:"我们村口原本有几间仓库,后来都卖给了关系户,拆迁时他们还拿到了安置房。"随后,深入摸排,钱、荣、顾一伙人圈钱的伎俩也终真相大白。

2016年7月6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判处钱双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荣国军犯滥用职权罪,顾学风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有期徒刑分别为3年2个月、3年、1年6个月。(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拆迁腐败是个老话题了。十多年来,本刊已经报道了无数的案例。正如记者所问:为什么拆迁补偿有标准、有程序,那么多花样繁多的贪污名目仍然层出不穷?

仅仅盯着拆迁中的腐败伎俩去研究显然有点"老掉牙"了,也不能够对整体的预防工作产生更多的借鉴。拆迁腐败已不再是某个人在略施小计,也不仅是某个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从全局来看,已是一种跨部门的"塌方式腐败",从拆迁工作的临时性质看,可以称之为"专项塌方"。

"专项塌方"源于专项利益。没有什么利益的专项工作产生不了专门的腐败。当拆迁专项来临时,相关当事人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想分得一杯羹。处在这个利益链条上的各个临时主管者,有可能为自己谋取利益。对于拆迁补偿款,村里干部在分,村与拆迁所涉职能部门在商量着分。所谓"解决不好处理的费用"或者"处理不可预见的费用",正如岳飞曾获的"莫须有"罪名,堪称"莫须有"式贪污,早已沦为不知是不是不可预知的费用,甚至不知是否存在的费用,也变成不知怎么使用的"黑洞"费用。

"专项塌方"凸显专项管理失范。这里拆迁工作所涉及的几个主体是村党支部(包括村委会)、社区、招商局、铁路办综合处,在更多地方,拆迁工作则由专门的拆迁办负责。有时拆迁还涉及其他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平时,这些部门或组织做的事情更多的是立足于自身职能,或执法,或审批,或面向大众提供管理与服务,尚能把握工作要求,在部门或组织内部也有一定的监督约束机制。但是,这些无太多关联的部门或组织在专项工作出现后就完全不一样了。此时,看似严密、规范的拆迁补偿制度和程序,却并无真正的严约束,在这个各部门协调办事的过程中,更容易被突破。除了随意变更拆迁协议被各部门默认放行,为尽快完成拆迁工期,采取粗暴"包干"等不当工作方式等,相关部门放任村级组织拿钱,正是看中了村级组织现金兑现的方便和管理的混乱,以便自己从中获得利益分红。

发生在农村的拆迁腐败还与病变的基层组织有关。凡是经过村里的工程,凡是由村里经手的公款都要雁过拔毛。这充分暴露出在某些村级组织,公权力已经完全私有化。在徐州市云龙区的土山寺村,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竟然是亲兄弟,村里事务都是兄弟俩说了算。虽然在拆迁腐败中他们并不是联手作案而是各自以村民的名义大肆贪污,同样暴露出村级组织内的监督完全流于形式。村委书记、主任,主办会计、现金会计全是一条船上的,村干部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说了多年的村务公开更是完全没有。当相关部门的工作涉及村组织时,竟然完全无法依法办事,听任漫天要价。这样的基层组织,不仅面对拆迁会生出腐败,处理其他事务一样会问题频出,难道不应当进行彻底的改组吗?

称某些拆迁腐败为"塌方式腐败"并非小题大做,因其已具备四个主要特征:一是腐败周期并不长,集中在短期内;二是腐败事件较为集中,彼此关联性强;三是腐败人群集中,"一窝黑"、"一班蛀"明显;四是暴露出治理生态受损严重,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系统性的腐败就应以系统的方式去解决。拆迁腐败的规律并不难把握,难的是要有全局性的思维,系统性的解决方案,让真正的监督及时跟上。就检察机关而言,专项预防的针对性和力度也亟需加强。(曾亚波,反腐败专栏作家,微信公众号"亚波评论"主笔。)               

(本组责编 邓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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