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副市长的非典型受贿
2018-05-16 16:58:00  来源:
 

2016年9月14日,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这位生于泰州长于泰州成于泰州败于泰州的副厅级干部,在远离家乡100多公里的盐城,等到了判决。

 

贾春林是个孤儿,泰州姜堰人,在寺庙长大。八岁的时候,被当地一名村支书领养。接触过贾春林的人介绍,贾春林从小聪明伶俐,学习刻苦,成绩很好。1979年,恢复高考后的第三年,17岁的贾春林考到了扬州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学习,毕业后做了中学老师。1989年,27岁的贾春林踏入仕途,任县级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此后官运通达。

贾春林的仕途可谓平步青云,先后担任县级泰州市教委党委书记,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区长,泰州市城管办主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2006年贾春林担任兴化市委书记,5年后担任泰州市副市长。

据了解,贾春林的作风强硬,说一不二,在官场树敌不少。但是绝大多数人钦佩他的工作能力,有人说,贾春林是"玩命地干"。

承办检察官介绍,贾春林在泰州当地"口碑还算可以"、"干了一些事"。

"贾春林在兴化这几年,做事有魄力,一方面城市变化很大,确实变好了;另一方面,老百姓也有些意见。"兴化一名官员介绍。

这名官员举了几个例子。一是大办"油菜花节","人文兴市",把兴化的旅游搞起来。兴化的这个旅游节,曾把成龙等一线明星邀来助阵,打响了兴化旅游的名气。

二是投入民生工程,比如,建设防洪大堤。兴化属于苏北里下河腹地,境内河湖港汊相互交叉,密如蜘网,地势低洼,形如"锅底"。"以前洪水来了,很多人家进水、漫灌,建了几年防洪大堤就好多了。"又比如,改造街道,搞绿化,让城市变靓。

然而,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写的那样,"个人欲望随着职务的提升不断滋长、膨胀,自我改造松懈,道德修养滑坡,一步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2015年1月23日,贾春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在调查期间,贾春林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贾春林案发于2015年。做工程的李建国因行贿被调查,之后,"咬"出了贾春林。

判决书显示,贾春林共收受贿赂128万,其中李建国54万。2013年,贾春林的女儿去香港实习,李建国送去9.8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7.7万);2014年,贾春林的儿子结婚,李建国赠送了一件价值27万的翡翠挂件。2013年和2014年春节,李建国分别送给贾春林一个装满10万元现金的茶叶罐。

李建国是贾春林的远方姨妹夫,逢年过节,两家少不了往来。1995年,李建国结婚,贾春林和妻子曾花1000元买了翡翠手镯送给他。

自2013年开始,贾春林曾将自己和李建国的利益往来编成案例向律师请教,问他们是否构成受贿罪。糊涂的律师告诉他,只是违纪问题,不触犯法律。

承办人介绍,贾春林和李建国属于贿赂犯罪。

贾春林曾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担任泰州市副市长后,又分管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领域。李建国做绿化工程生意,他自己承认,"之所以送钱给姨姐夫,就是因为他先后担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兴化市委书记、泰州市副市长,当地的官员都想亲近他,他帮我打招呼,官员们都会给他面子,我自然可以顺利承接工程。"

检察机关还专门梳理了李建国和贾春林两家的人情往来,又对比过泰州当地的人情往来礼金情况,"李建国对贾春林的花费,远远超出了正常的人情往来。"

李建国赠送的价值27万元的翡翠挂件,贾春林曾辩解并不知情。事实上,在李建国送出后不久,就告诉贾春林这件礼物价值不菲,不要轻易送人。

李建国比贾春林小十几岁,曾因打架斗殴入狱。出狱后,既没施工资质又没施工队伍的李建国做起绿化工程生意来,赚得盆满钵满,多亏了贾春林四处"打招呼"。

2003年,贾春林任职泰州市建设局局长,李建国为了工程款结算的事情找到了他,贾春林一个电话打过去,李建国成功拿到工程款;2008年,贾春林任兴化市市委书记,李建国想承接靖江的两个大楼的绿化工程,而这两项工程已经承包给了另一家公司,贾春林专门找人要求照顾李建国,后来,这家公司分了300万的工程给李建国做。2013年,贾春林升任泰州市副市长,又打电话给工程主管领导,李建国顺利拿到工程款。

 

贪官大多绕不过权色交易。贾春林也不例外。

公诉人介绍,对这段犯罪情节,贾春林十分难堪,曾表示希望能跳过不提。

事情要从2008年说起。那年3月,贾春林认识了一个叫小桃红(因敲诈勒索罪被另案处理)的服务员,并和她发生性关系。

本来只是一桩简单的桃色事件,但是令贾春林没有想到的是,小桃红是一个吸毒人员。八零后的小桃红属于无业游民,此后便缠上了贾春林。她声称掌握了证据,并以此要挟贾春林给她钱。闹得最凶的一次,小桃红曾躺到贾春林兴化市委书记的办公室嚷嚷,引来不少人围观。兴化的一名官员介绍,贾春林本来的口碑很好,但是小桃红这么一闹,贾春林威信扫地。

在忏悔书中,贾春林写道,"自己用违法的方式来处理自身的违纪问题。"承办人介绍,事情发生后,贾春林完全可以诉诸法律,"但是他知道,一旦这件事被领导知道,他的官运将会戛然而止。"

贾春林与泰州市民政局原局长钟鸣(已判刑)私交不错,因此认识了钟鸣的弟弟钟鹏。钟鹏曾在泰州市城管局上班,但是长期请病假,并不来上班,城管局很多领导对此有意见。贾春林调任兴化后,便将钟鹏调到了兴化房改办上班,负责招商引资,不用天天上班。钟鹏也因此对贾春林十分感激。

贾春林告诉钟鹏,小桃红经常打电话、发短信骚扰他,希望能帮他处理下,并叮嘱不要把事闹大。

钟鹏又找到了与自己有生意往来的王刚。做运输生意的王刚早就想巴结贾春林,有了这个机会,他当然不会放过。2008年夏天,王刚一次性付给了小桃红6万元,希望她不要再惹事。事情办好之后,钟鹏曾打电话告诉贾春林事情已经处理好了,花了一些钱,但是没说具体花了多少。贾春林听完就说了个"好"字。没过几个月,小桃红又闹了。

无奈之下,贾春林又找钟鹏帮忙。 2009年2月,王刚给了小桃红6万,2011年6月,王刚又给了小桃红20万。之后,王刚便以支付工资的形式每个月给小桃红的同居男友董生5000元。直到2014年7月,董生因吸毒被抓。此时,王刚已为小桃红花费了50多万。

2014年11月,贾春林任职泰州市副市长,小桃红跑到泰州市政府门口纠缠,王刚远在兴化,贾春林便找到了身在泰州的彭东。

彭东算是贾春林的老相识,在贾春林任职泰州市建设局局长时,贾春林给了彭东不少关照。接到贾春林电话后,彭东立马托人给了小桃红5.5万元现金。

无论是钟鹏、王刚还是彭东,他们的忙都没有白帮。

王刚和钟鹏是生意伙伴,合开了一家运输公司,2011年,他们的运输公司想吞并另一家,泰州市交通局并不同意,贾春林专门让兴化市政府出函给泰州市交通局,王刚顺利拿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钟鹏和王刚承包了一家水上森林的经营权,贾春林拍板,划拨了500万给他们;2012年,王刚的儿子想找份稳定工作,贾春林安排他到住建局上班。

一个小桃红,让贾春林和生意人王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2011年,贾春林的一个亲戚想解决养老保险问题,贾春林找到王刚,被安排到了王刚自己的公司上班,缴纳了5万多元的养老医疗保险。最后,这5万多块钱,也被定性为贾春林的受贿款。

彭东在帮贾春林花费了5.5万之后,就因工程款结算的事情找到贾春林帮忙。贾春林在报告上签署"请予拨款"的意见后,彭东拿到了一千多万的工程款。

今年7月,盐城市检察院对贾春林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贾春林曾向公诉人表示,承认所有的罪行,不找辩护律师。贾春林供述,他还收过一家拆迁公司老板价值3.5万元的手表,以及两个急于升迁的政府工作人员价值3万左右的购物卡。

后来,贾春林的家人还是为他找了律师。庭审时,辩护律师曾就几点提出异议,贾春林当场打断,"没有任何异议,我全都认罪。"

"我会最大可能挽回因我的罪过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用积极健康的心态接受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我真诚地悔改、谢罪!"在悔过书中,贾春林如是写到。(除贾春林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说一说非典型受贿

贾春林收受贿赂128万余元,其中有54万余元是与之有正常人情往来的亲属所送,有60余万元是朋友为帮贾春林处理被人敲诈一事支付的费用。与"你出钱我办事"典型的受贿方式有着区别,容易使人对其行为的本质产生模糊认识。

 

人情往来和权钱交易

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逢年过节、红白喜事都有礼尚往来的传统。贾春林与李建国系亲戚关系,不否认双方存在正常人情往来,但不能因为有过人情往来,就把收受钱物的行为一概认定为人情往来。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司法实践中,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和权钱交易,要从双方的关系、是否有来有往、数额是否合理、双方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全面审查。

贾春林与李建国虽有部分人情往来,但多在千元左右,也与泰州当地生活水平相符,而李建国在贾春林儿子结婚时送价值27万余元的翡翠挂件、在贾春林女儿实习时送9.8万元港币,远远超出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人情往来的一般水平。贾春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李建国的工程说情打招呼、谋取利益,李建国正是借贾春林儿子结婚、女儿实习名义贿送贵重首饰及大额钱款,主要也是为了感谢贾春林之前的关照以及想处好关系,继续得到关照,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支付费用给他人"与"直接收受财物"

为其支付费用实质上就是让他人支付理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用别人的钱解决自己的问题,与直接收受财物的行为性质一致,只是更加隐蔽,容易制造没有收受他人财物的假象。

在该受贿情形中,受贿款并不是由受贿人直接掌控,受贿人往往指使行贿人将财物给如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等第三人。在法律上是否能定受贿罪,关键是看当事人对这笔钱有无处分权、控制权。即使当事人没有亲自拿钱,但钱仍然归其控制、处分,那就可以认定为当事人收到了钱。

贾春林多次安排钟鹏、王刚等人为其处理小桃红骚扰一事,后钟鹏等人花钱解决问题,贾春林对此很清楚,其既未详细询问,亦未予以制止。而小桃红本是敲诈贾春林,给钱款理应由贾春林支付。且钟鹏等人在花钱之后均告知贾春林,贾春林没有反对也没有还钱给钟鹏等人的意思表示,实质上就是对钟鹏等人花钱处理此事的默认,与钟鹏等人直接行贿给贾春林的行为性质相同。钟鹏等人并没有支付钱款给小桃红的义务,之所以支付钱款是基于贾春林的职权。因为贾春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钟鹏等人谋取利益,对此贾春林也心知肚明。权钱交易特征明显,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本文作者:李霞为本案公诉人,丁海荣为承办该案反贪干警)

戏里戏外说贪腐

泰州原副市长贾春林的受贿故事如同一出人生大戏。只是,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无论是戏里还是戏外,贾春林或入戏过深,或刻意置身戏外,实际都在一步步将自己推向腐败的深渊。

让自己演好大戏。这大概是腐败官员在工作中的标配了。泰州当地人称"口碑还算可以"、"干了一些事",这正是贾春林所要追求的。大办"油菜花节","人文兴市",把兴化的旅游搞起来;大规模投入民生工程,建设防洪大堤,亮化城市,这些都是好事。当初贾春林是不是演戏,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或者也可以说,当初不是演戏,但是演到后来就演成了戏。这样的戏,后来者不能学。

把自己写到戏里。贾春林自作聪明将自己和行贿人的利益往来编成案例向律师和法学专家请教,问他们是否构成受贿罪。专家告诉他,只是违纪问题,不触犯法律。这里面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专家不专,尚不知道十八大的精神终将落到实处,以为还像过去有的文件一样发了白发;二是专家宽慰,认为贾所述行为在违纪与违法之间,一般就低不就高,可以从轻处理;三是专家被蒙,贾在编辑故事时为防止别人识破,刻意淡化了某些情节,使专家忽略了特定关系人受贿等重要的定性证据。但是不管是哪种原因,并不真实的结论已为贾春林所用,他自编自导了这一出警示教育大戏,又自己信了假的结论,当然要承担全部后果。戏,毕竟是戏,偏离生活的剧本,必然导致对很多现实问题的误判,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失衡。

将自己置身戏外。贾春林并不是一直在演戏,当桃色事件曝光后,他却装模作样地将自己置身戏外,利用其他人手处理,从而埋下了至少两颗定时炸弹:一是吸毒女子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面对其一而再再而三的敲诈勒索,贾春林居然无动于衷,总认为一切都能"摆平";二是帮他处理吸毒女敲诈事宜的3个商人之所以有耐心且一直在自掏腰包应对索赔,是因为贾春林需要持续不断地关照他们的生意。这等于是不停地朝着贾春林受贿的箩筐里增加砝码。这样的戏演到最后能有好结局吗?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出简单的戏,也不可能一直演下去。

行文至此,想必读者都已明白:"小算盘"该收起来了,全面从严治党绝不是一出可以预先设计、可以修改情节或结局的儿戏!

(曾亚波,反腐败专栏作家,微信公众号"亚波评论"主笔。)

                             (责编 华东)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