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教育:政商两头须兼顾
2018-05-31 17:12: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媒体披露,因一位普通企业家丁劲松举报,安徽先后有9名官员相继落马,丁劲松也被人戏称为“徽官杀手”。据相关资料显示,因丁劲松举报、供出而落马,或涉案的安徽省内官员有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芜湖市原副市长刘建国,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黄山市委原副书记胡学凡,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国土局原局长强伟,黄山市黄山区原副区长汪全胜,六安市供电局原局长李真和合肥市原市长张庆军等。一个普通的商人竟能引发一场“官场大地震”,现象背后令人深思。

  “政商江湖”:官商勾结是权力寻租的根源

  官商勾结腐败,该现象在社会上并不少见。从企业角度看,经济利益驱使下的不良商人试图寻求公权力的庇护这条违法道路,企图从政府获得有别于一般社会大众的特殊权利和地位。从官员角度看,基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少数动机不纯的官员认为做官即是为了“捞钱”,企图通过积极“兜售”权力以获取经济利益。两方面原因归根结底是政府与企业间恶性互动所造成。在丁案中,丁劲松便是利用倪发科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期间,向倪发科行贿,为其公司违规享受优惠政策、少缴土地出让金、加快拆迁等不当利益。

  官商关系网是官商勾结进一步深化的结果。以权力寻租为机缘,当官员寻找到适合长期合作的商人作为下家,两者之间的合作便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贪腐行为,而是形成一个长期合作的密切关系网。以丁案为例,丁劲松借助倪发科“发家”后,仍保持密切联系,包办其家人旅游费用27万多元。同时倪发科引荐丁劲松与六安供电局原局长李真相识,进一步建立了以倪发科为中心展开的长期腐败合作关系网,由此开启了“政商江湖”。

  “官场塌方”:群体性腐败的危害性极大

  造成行业垄断,破坏市场公平。在市场运行中,官商相互勾结,商人通过非法经济手段与政府官员建立联系,进一步利用官员的权力获得特殊的市场地位或优惠政策,甚至是某个行业的垄断地位。当官商之间建立起滥用国家权力与谋取个人私利的经济合作关系时,就会使公共资源的使用受到限制,少数人获得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使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遭到破坏。2001年,凭借刘建国的权力,丁劲松所开发的项目金鼎广场在交纳人防配套费用上得到优惠,将本应缴纳的71万元减免至20万元。这一现象的本质是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对非法利益的追求,部分商人把希望寄托于官员的权力,企图围绕权力建立保护自己的灰色地带,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从而排挤同行业其他竞争者。

  腐败网络扩大,国家利益受损。一方面,国家在医疗卫生、金融、土地、矿产、水电、通讯等领域具有较大的管控权力,当该领域的政府管理者滥用职权,兜售此类权力时,便会使国家利益受损。一旦商人与官员建立违法合作关系,便可通过政府的行政审批获得某个重要领域的特许经营权、享受普通市场经营者所不具有的优惠性政策、以不合理低价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等,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相关司法文件显示,2000年初至2008年8月,倪发科接受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法定代表人丁劲松的请托,为该公司明都北苑、金都花园项目违规享受优惠政策、少缴土地出让金、加快拆迁、规划审批,太平小镇建设用地指标申请等事宜提供帮助。

  另一方面,当官员利用从商人处所获得的利益与其他官员相勾结,达到官官相护的效果,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增加,进而导致权力愈加滥用的恶果。商人因获得的非法经济利益不断增加,出现与官员建立长期合作的意愿,加入这一官官、官商相互勾结的关系网,使得这一关系网下的腐败行为进一步严重化。从2000年倪发科引荐六安供电局原局长李真给丁劲松,到2008年倪发科接受丁劲松请托要求国土厅原厅长张庆军解决违法占地问题可以看出,丁劲松以倪发科为中心的官商腐败关系网在逐渐扩大,丁劲松借助违法手段获得的经济利益仍在不断增加。

  双管齐下:思想与制度需两手齐抓

  一位名气不大的商人尚能牵扯出9名官员,可想而知其背后早已编制成复杂的关系网,官商勾结已发展成不可忽视的腐败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要从思想与制度两方面进行防治。

  建立领导选拔新机制,商会参与防腐新队伍。首先,建立领导干部选拔的新机制。建立公务员任职前后人格调查机制,防止具有严重“腐败思想”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对于进入公务员队列的人员,进一步监督其任职后的表现,具有轻微滥用职权、获取违法利益被组织处分的人员,或者有不合格表现,但行为显著轻微,未被处分的人员,在选任领导职务时,也不能提拔或不能在重要岗位任职。

  其次,应发挥行业协会的反腐败功能。各行业均有其领域内部的行业协会,随着行业协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不断凸显,其公信力在各自领域内也不断提高。一方面,作为政府与商人传达信息的中间组织,行业协会作用也在不断增加,搭建一个政府与商人间的综合信息沟通平台,既能提高两者间的沟通效率,也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握企业运行状况,监督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勾结领导干部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扩大民间监督渠道,增加由企业到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到党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检举举报途径。由于行业协会不参与商业行为,与政府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利于受限于政府权力的企业“发声”,同时威慑权力寻租行为。

  廉政思想全方位教育,官商两头须兼顾。官商腐败关系的建立,原因不仅在于物质利益的诱惑,更重要的是自律思想的缺失。解决该问题,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同时兼顾企业管理层,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跨国企业等。

  首先,须在领导干部中建立思想“防火墙”,通过长期的反腐倡廉教育来实现官员自律。需要党的组织、纪检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制定具体的反腐思想教育培训计划。另外,防止“后院失火”,官员须时常对家属进行廉政思想的教育,以身作则,时刻警惕家属腐败倾向。

  其次,做好企业自身的廉洁教育工作,权力寻租将无处可寻。企业学习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属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应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思想教育的队伍中。在定期学习廉政后,须及时组织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向检察部门及时汇报学习情况。第二部分,私企与跨国企业实行半年一次的廉政学习,由各行业协会组织学习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学习情况。学习内容包括应政府领导干部常见权力寻租手段、企业间共同抵制腐败思想交流、检举举报渠道等。

  (吴高庆陈禹宏 作者分别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和硕士研究生)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