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间,吴某某因其书画培训班经营先后向毛某某、卞某某、沈某某、康某某借款后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逃离大丰。2014年10月,毛某某等四人先后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令吴某某及时偿还四名借款人本金及利息,但吴某某并未履行法院判决。2015年-2017年间,毛某某等四名借款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但是其依旧拒绝履行。同时,吴某某隐瞒其在北京办理用于接收日常经营收入的信用卡一张,截止到2022年8月1日,该信用卡进账合计远超欠款数额。在法院发现该卡并强制划扣部分欠款时,为继续隐瞒财产避还欠款,吴某某进行了委托朋友帮其代收个人收入、将宝马越野车登记在助理名下、在山东高密购买别墅一套等操作,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四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无法落实得到保障。
2022年9月26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追缴吴某某个人财务,督促吴某某执行上述判决,切实保护了上述四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现吴某某在大丰法院无未结执行案件,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诚信行天下,“老赖”无处藏,“老赖”的最终结局不仅要承担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还会触犯刑事犯罪,接受法律的惩戒。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行为坚决打击,让“老赖”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