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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再获 “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3-11-07 16:37:00  来源:大丰检察  作者:仲程

  近日,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2021-2022年度盐城市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盐文明委〔2023〕5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再次被授予“盐城市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检察职能和行业特点,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文明创建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大力开展文明司法、全员普法、文明接待、志愿服务等活动,持续凝聚向上向善力量,筑浓创建氛围,推动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互促共进。先后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盐城市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盐城市文明单位、盐城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下一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把握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大丰检察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丰新实践贡献更大力量。

  编辑:大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