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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后见财起意 顺手牵羊被判刑
2023-10-27 15:50:00  来源:大丰检察  作者:肖文秀

  好心借车,还车时车内贵重首饰却不翼而飞,嫌疑人竟是好朋友。2023年7月20日,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7000元。

  2022年8月21日,祁某因虚荣心作祟,自朋友张某处借得一辆保时捷718用于日常出行。8月23日,祁某在整理汽车后备箱时,见角落里有一挎包,打开发现包内装有手镯、项链、戒指等黄金首饰。短暂犹豫后,祁某心想,张某这么有钱,况且这些首饰放在后备箱不起眼的位置,没准他早已经把这个包忘了。打定主意后,祁某将包内的黄金首饰拿到了附近的金店倒卖,共卖得12700元。

  祁某归还车辆后,张某检查车内物品,发现首饰丢失,遂打电话给祁某询问情况。祁某对此矢口否认,坚定表示并不知情。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祁某承认了盗窃事实,供述称售卖首饰所得均已花完。经鉴定,该批黄金首饰价值17481元。9月13日,祁某父亲代为赔偿张某全部经济损失,祁某本人积极认错,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2023年6月29日,该案被移送至大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大丰区检察院以祁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汽车不是保险箱,在车辆长时间脱离自我管控时,切忌将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在汽车内,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编辑:大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