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收监执行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
刘立新朱焕杰
“今天的警示教育会上,公安机关直接把耿某、王某两人从会场带走,并执行收监,对参会的社区矫正对象震慑很大,我们要认真主动接受改造。”10月19日,河南省新蔡县宋岗乡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深有感触地说。
耿某在6月23日被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缓刑考验期限自2020年7月4日起至2022年4月3日止。
判决生效后,耿某应在其户籍所在地新蔡县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但其一直没有前去报到。该县社区矫正中心多次电话与其联系,并告知如未按期报到,且时间超过一个月,将承担被裁定收监的法律后果。耿某不愿接受社区矫正,明确表示已知晓,并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8月,新蔡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了这一现象,向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建议提请撤销耿某的缓刑。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发出书面建议,9月9日向原审法院建议撤销耿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9月15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对耿某宣告缓刑一年零九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
另外,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于9月14日在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时,无故殴打工作人员王晓莉(化名),致使王晓莉头部受伤,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下,法院于10月16日作出对其收监执行的裁定。
“对耿某、王某执行收监,胜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十次说教,警示效果非常明显,目的在于维护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更好地做到自觉改造。”该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朱坤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