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持续跟踪监督让“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王海声白树文
本报讯(记者王海声通讯员白树文)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170号乙,一座浅黄色、红顶的平房建筑外墙却挂着一个小牌,上写“李沧区不可移动文物”。“该建筑的原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民间工艺品展示等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现在已面向公众开放。”近日,前来回访的检察官指着这座平房告诉记者。
就是这座看似不起眼的建筑,让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将其作为国有财产保护范围予以监督推进,办理了一起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8年3月,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走访中发现这处“不可移动文物”存在被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商业营利等,于是立即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建筑属于原“青岛农事实验场”旧址的一部分,建于1917年9月。资料显示,“青岛农事实验场”是当时山东仅有的两家农业研究机构之一。这一建筑,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
对此,李沧区检察院将其纳入公益诉讼监督的范围。去年4月16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文物保护的法定职责。相关行政机关随后对该文物建筑使用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文物原状。
为确保检察建议刚性,该院经青岛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审批,于去年7月20日将相关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李沧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抓紧整改,组织执法人员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上的违法附属物进行了拆除,该建筑物的使用者也积极行动起来,对以往的洗车场等设施予以拆除并对建筑外观予以修缮。鉴于这一“不可移动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相关行政机关履行了法定职责,李沧区检察院经省检察院核准,于去年12月底依法撤回上述公益诉讼。
此后,李沧区检察院继续跟踪问效,与相关行政机关不断加强沟通联动,密切关注这一“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使用情况。目前,该建筑的原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绘画艺术和民间工艺品展示等文化艺术活动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