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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检察日报

  广东:持续推进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韦磊晏恒邢曼刘雅

  图为饶平县非法吊养海域清理整治后,海水水质得到显著改善。

  本报讯(记者韦磊通讯员晏恒邢曼刘雅)今年6月8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暨第十五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作为拥有全国最长海岸线的海洋大省,广东省致力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中共广东省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海洋安全、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法治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立足服务发展大局,广东省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2020年4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海岸固体废物污染、非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涉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502件,提起公益诉讼81件,保护海洋面积近10万亩,建立相关工作机制18项,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共建共护。

  2021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广东海警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检警军地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军地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协作配合,在打击海上刑事犯罪、加强海洋行政执法、推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5宗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在该案基础上,南沙区检察院创新建立“一站式取证、一揽子评估、一体化运行、一键式修复”的“四个一”办案机制,联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共建海洋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在南沙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设立工作站,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签署协作文件,着力打造集“取证规范、评估便捷、部门协同、督促修复”于一体的海洋保护新模式。同时,针对涉海洋案件场景的特殊性,南沙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快速检测等技术破解取证难题。

  不仅仅是南沙区检察院,在广东,守护海洋生态的创新做法遍地开花。2020年以来,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五地检察院与深圳市中级法院建立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新区三地检察院会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湛江市检察院与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院联合建立环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司法协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打造跨部门跨区域立体护海新格局,进一步推动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此外,在服务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双面”驱动方面,广东省检察机关也频频发力: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广东省首宗非法开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破解此类案件“鉴定难、鉴定贵”问题,督促责任人员主动履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838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潮州市检察机关聚焦饶平县海域非法吊养问题,运用磋商、圆桌会议等形式开展调查和沟通,精准发出检察建议,并形成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合力,深挖非法吊养背后的黑恶势力,有效推进清理整治非法吊养面积10万余亩;南澳县检察院打造“检察蓝守护生态岛”工作品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海水养殖禁用泡沫浮球专项整治,清理渔港内废弃渔船、生产生活垃圾污染,对海岸线“车缯棚”(一种近岸违规捕捞设施)违法搭建问题开展“回头看”,为绿色生态海岛筑牢检察屏障……

  海洋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接下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落实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蓝色引擎”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保障。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