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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协作,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
  来源:检察日报

  闫晶晶

  本报北京6月9日电(记者闫晶晶)6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以“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协作意见》),以及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

  张雪樵介绍,最高检通过部署专项活动、直接立案办理重大案件、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特别是探索推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在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深化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出台了《协作意见》。

  《协作意见》由四部分组成,重点围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义、领域、机制、保障等内容进行规定。在领域方面,《协作意见》总结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明确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协作领域,并列举了一些典型违法情形。在机制方面,《协作意见》明确了在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

  “通过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魏山忠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最高检,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水平,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

  据介绍,2018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万余件。聚焦大江大河保护治理,保障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上,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其中,水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件,包括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督促推动盂县龙华口水库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等;行洪安全领域案件2件,包括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诉王某甲等七人危害钱塘江海塘防洪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水生态保护领域案件2件,包括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人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河道岸线保护领域案件2件,包括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米邦沱码头侵占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协作意见》全文见第三版)

  典型案例全文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