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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大丰区文明单位”称号
2018-11-12 09:41:0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盐城市大丰区委区政府联合作出《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7年度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授予大丰检察院“大丰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将文明建设各项要求系统地落实到机关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做到领导、部门、基层和干部群众四满意,同时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参与、开展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效,为营造全区文明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编辑: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