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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兄弟俩陷入监护困境?应当报备
2020-09-27 10:55:00  来源:检察日报

  武汉江汉: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讲授主题法治课

  付静宜周晶晶

  本报讯(通讯员付静宜记者周晶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近日,迎着全区13条街道50多位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严肃目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干警何艳站上花楼水塔街前进社区的讲台,将一堂“强制报告制度”宣讲课送到社区工作者身边。

  今年4月17日,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石杨受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去年9月,涉案精神病人应某(化名)因琐事与妻子起争执后情绪失控,致其死亡。经鉴定,应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其仍具有较高危害社会风险,承办检察官依法建议对其强制医疗。

  审阅案卷材料时,石杨及助理何艳得知,应某夫妇育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今年上初三,马上就要中考了,小儿子才5岁,还在上幼儿园。

  “那孩子现在跟谁?”看到应某已被送入医院进行约束性治疗,同为母亲的石杨首先想到的就是两个孩子的监护问题。一番调查后,检察官们意外发现,孩子们自案发后至今半年多时间,竟一直处于监护困境状态。

  原来,惨剧发生后,两个孩子暂由奶奶照顾。但是老人已是古稀,既没有能力长期担任孙子的监护人,也明确拒绝向法院申请撤销应某监护人资格。两个孩子就这样陷入了法律上的“监护真空”。

  “唉,稚子无辜。”除了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石杨还多方走访、协调,希望能帮两位未成年人确定合适的监护人。可惜孩子的姑姑、舅舅忙于生计,只愿协助出力,不肯独自挑起抚养两子的重担。从长远计,为了保护两位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最高检、民政部等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江汉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方向法院申请撤销应某监护人资格。

  6月12日,石杨、何艳将这份沉甸甸的检察建议书送到区民政局。与社区确认情况属实后,工作人员对两个孩子的处境非常同情,“这家人是外地人,出事之后换了租住地,这个情况我们也是今天才掌握。”

  “不久前,最高检、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像应某这种情形,按规定社区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备。”对于工作人员的“不知情”,石杨有些遗憾,“看来宣传力度还不够,社区还没建立主动上报的意识。”

  听者有意。恰巧区民政局正在策划“政策宣讲进社区”活动,于是工作人员临时建议,邀请检察官来为大家解读强制报告制度,为“报告义务主体”们面对面辅导,双方一拍即合。

  第一次为社区干部“讲课”,何艳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梳理出“谁是报告义务主体”“哪些情形需要报告”“向谁报告”“报告的程序”“不报告的后果”等大家关心的操作层面的问题,配合精选视频、讲稿、案例,希望能真正帮助大家入脑入心、严格执行。

  “遇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情形,但凡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拜托大家一定要多留心,多问问。”“讲课”结束,何艳还和民政局相关领导一道为大家布置了“课后作业”:各社区对照《意见》开展集中排查,摸清辖区有无上述情况,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效果”。

  “让强制报告制度在社区真正落地生根,继而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是我们正在努力且要长期坚持的事。”该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郭艳萍说。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