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基本依据
2020-05-12 17:26: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就印发《意见》答记者问

  闫晶晶连惊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谈谈制定《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作出部署。通过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军事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当前,破坏国防设施、危害军事安全、侵占军用土地、侵犯军队军人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和制约部队战斗力建设。这些问题多为军地互涉,权益受损方和损害结果在军队,部分问题责任主体在地方,需要军地检察机关发挥协作优势,联合司法办案,形成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整体合力。《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动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形成共管、共治、共护国防和军事利益良好工作格局。

  问:请谈谈《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意见》从起草到出台历时近一年半。2019年初,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和专家顾问组,对办理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组织调研组赴各战区军事检察院和基层军事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到地方检察院实地考察,深入分析矛盾问题,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召开全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围绕加强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大问题集智攻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多次组织座谈研讨,在相互交流中凝聚共识。《意见》起草过程中,还广泛征求军地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过层层审查把关,形成了最终稿。

  问:制定《意见》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制定《意见》,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注重实践性、操作性,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以宪法、法律为依据,遵循诉讼规律和法律监督规律,对协作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强化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注重继承创新,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创新发展。

  问:请谈谈《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分4个部分:一是把握总体要求,明确了协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丰富协作内容,明确了协作案件范围、协作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7项内容。三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了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一体化办案、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交流培训等5项机制。四是务求协作实效,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调查研究、工作宣传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问:《意见》对协作案件范围作出哪些规定?

  答: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主要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5大领域。实践中,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的行为大多属于“等”外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意见》提出,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土地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在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防资产、军事行动、军队形象声誉、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着力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问:《意见》对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作了哪些规定?

  答:《意见》规定,当事人是地方单位或者人员的由地方检察机关管辖,是军队单位或者人员的由军事检察机关管辖。对于管辖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的案件线索,要进行审查评估,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立案调查;属于对方检察院管辖的,及时将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向对方移送,接收方应当及时反馈线索处理或案件办理情况。

  问:《意见》对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办案程序作了哪些安排?

  答:《意见》明确,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军地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对方在专业领域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在诉前程序中,军地检察机关可以联合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建议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可以支持起诉;办理涉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联合发出检察建议、联合督导履职、召集军地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磋商。对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军地检察机关可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请求等进行充分磋商,探索共同派员参加庭前会议,对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给予支持。

  问:《意见》为什么强调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答:当前,危害国防和军事利益问题复杂多样,公益诉讼案件的军地互涉性强,行业领域特点明显。《意见》强调,军地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研究相关领域、重点环节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及时推荐推送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系统整治,实现公益诉讼效益最大化。

  问:《意见》明确了哪些协作工作机制?

  答:《意见》主要明确5项工作机制:一是日常联络机制,做好沟通协调、线索移送、文件传输等常态化联络工作。二是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研究会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以及突发敏感性问题。三是一体化办案机制,根据需要成立协调小组,探索建立联合办案指挥中心,实现办案风险评估、办案力量调配、办案工作指挥方面的协同配合。四是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探索共建信息平台,共享优待政策,共用技术专家库。五是交流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派员进行见习锻炼,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问:应当怎样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认真学习领会,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组织检察干部认真学习《意见》,掌握主要内容,把握实践要求。二是健全措施规定,成立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协作工作细则。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的检查督查,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协作工作质量效益。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