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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诉情结
2020-02-28 15:30:0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国家公诉人,一个庄严而又肃穆的称呼。在进入检察院工作之前,心中就已经种下国家公诉人的种子。自2010年考入检察院工作以来,我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公诉人的光辉形象让我对自己的工作充满激情。如今,我也可以很自豪的说:我是一名国家公诉人!

  基层检察院的公诉工作格外忙碌,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存在,但在这种矛盾的促使下,公诉人常常是身兼多职,加班加点,紧张而又忙碌,不为别的,只为肩上的这份责任与使命。

  有人曾开玩笑的问我:“你平时是一个平易近人的人,可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却总是那么的……凶?”我若有所思,脑海里浮现出这样的故事:我刚开始办理的都是一些酒驾之类的小案件,有一个喝酒开车的犯罪嫌疑人,车内乘坐自己的母亲,母亲抱着自己的儿子,当天是准备去买菜给刚过周的儿子办酒席的,结果在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当时就将自己的儿子甩出了车子,摔死了。人心都是肉长的,尤其是当了母亲的人,看到这里,定会无比痛心。我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他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顿时替他那刚满1岁的儿子感到惋惜,于是我的语气本能的变得严厉起来,义正言辞的将他教育一通。

  是啊,现如今,就连我的家人都会说“哎,你注意自己说话的语气,我又不是你的犯罪嫌疑人”,这也许就是公诉人特有的“气质”。或许在他人眼里,检察官是很凶,但检察官的凶是为了对自己胸前的检徽负责,为了对社会负责。

  公诉人不是要把所有犯罪嫌疑人一棒子打死,我又想起这样一个“贼”:犯罪嫌疑人在一手机店买苹果手机,在等待店老板帮忙下载歌曲的间隙在店里四处转悠,等到店员将手机交给他时,他顺手将桌子上的一个苹果手机的手提袋子拎着离开。到了晚上,店主打电话问他是不是提错袋子了,他才发现当时提错的手机袋子里有一部旧的苹果手机,由于店主态度不善,他当天晚上没有将手机还回去,店主遂报警而案发。我翻看着卷宗,想着一时置气且误拿是否能够认定盗窃罪“非法占有”在主观故意。我调取了现场在录像,询问了被害人,走访了犯罪嫌疑人邻里,得出这就是一起阴差阳错在故事。最终我以主观故意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自行撤案。

  再次见到犯罪嫌疑人时,他对我深深的鞠了一躬,表示我们办案明察秋毫,还了他一个清白。顿时,我为我从事的检察工作而感到自豪,也对公诉权有了多面感悟。

  公诉工作就是这样,她在多面,让我向往:在每一场正义与邪恶的交锋之中,理清思路、从容应对;在公诉席理性激昂、唇枪舌战;在法制教育中,恨铁不成钢等等。有时候,坐在这张熟悉的办公桌面前,回头想着自己这些年的经历,忍不住会心一笑,不知不觉中,我已与公诉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也正是它,见证了我青春岁月的成长。公诉工作让我有着亢奋的状态,这种感觉深深吸引着我,让我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坚守,努力实现着心中的“检察梦”。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