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基者的记忆
2018-06-22 14:52:00  来源:检察日报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我在武汉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学位。较早选择法律专业的人都知道当时法律教育界的奇异状况:一方面,一些教师几乎是按照政治课的标准讲授法学的,而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泰斗级的法学教授恰逢“解冻”之后与学生面对面,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填补空白。他们是中国法学乃至中国法治的奠基者。

  那时,中国高校的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在武汉大学成立。我在研究所虽一睹法学大家韩德培与姚梅镇两位教授的风采,但是无缘得到耳提面命的指导。韩老师是国际私法学界的泰斗,姚老师是中国国际经济法的奠基人。我很幸运,与一众师兄师弟,随李双元教授一起,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和“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的运作出了一点微薄之力。

  李双元教授1927年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1950年,他离家来到武汉,参加新中国第一次大学招生考试,后来终被武汉大学法律系录取。他在武汉大学法律系度过了五年的学习生活,他后来说到这段经历,“1950年下学期参加土改后因病只能上半课,即每学期只能修一半或一半稍多一点的课程,直到1955年才毕业”。这五年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他收获最多的五年。“开始一二年因废除旧法观点和思想改造运动,许多知名法学教授在课堂上几乎全无传授他们所长的可能,但是后三年,因引进的苏联法学教材逐渐增多,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终于打下了初步的基础。”因为成绩优异,他经常受到老师的赞许。

  临近毕业,李双元遭遇到人生中的一次挫折。先是选拔赴苏联留学预备生未果,后来留校做助教又成幻想,他被分配去一所中学当了语文与宪法课教员——当时初中毕业班必须开设宪法课。不久,武汉市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为了领导全市初、中、高级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需要配备教员,他当即被调到宣传部理论室,后又负责编制全市高级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计划。

  此后,市委机关精简机构,华中农学院(现为华中农业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调他去辅导研究生学习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然而好景不长,从1958年初起,他便开始了整整20年不公正待遇的生活。这20年中,他认为自己唯一的幸运是从1961年底起结束了完全劳动的日子,被安排进学校图书馆工作。他在谈到这段经历的时候曾说:“在农学院我没有几个熟人,更无可以在精神上痛苦难堪时对之倾诉衷肠并求得鼓励和安慰的朋友,我的妻子及子女也受我的牵连,未能调来和我一块儿生活,因而可以把工作或劳动之余的时间全都投入到学习中去。每天晚上,从用过晚餐后起,可以一直读书到深夜。”他甚至对《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楚辞》和吴凯南的诗经汇注本等典籍,作了大量的补注和考证。

  1979年7月,武汉大学法律系恢复,欢迎李双元回武大法律系执教,授命他从事国际公法教研工作,他顿时感到了压力。在他上大学期间,国际公法这门课的课时很少,原本学到的东西就不多。从筹备小组通知他搞国际公法时起,他还在农学院工作了三四个月。这段时间,除了仍得处理华中农学院图书馆的工作,他先后阅读了当时能在农学院图书馆找到的周鲠生先生的《国际法》《奥本海国际法》和苏联科学院法律研究所主编的《国际法》,作了50多万字的摘要与笔记。此时,筹备组找到了另外两位可以教国际公法的老师,而韩德培因仍无助手,于是通知李双元随韩先生改教国际私法。

  晚年的李双元先生曾对此评价:国际公法虽然也已阔别了25年,但涉及国际公法的许多问题还时时在报纸上出现,至于国际私法,报章上则是完全找不着!

  他翻遍了华农图书馆,只找到解放后出版的隆茨的《国际私法》。拿来一看,虽似曾相识,打开来却不知所云了。他只好硬着头皮,一字一句地啃下去。之后,他又找到了刚出版不久的荷兰国际私法学家弗朗德的《国际私法一般问题》。就这样,一本是前苏联国际私法学的权威著作,一本是西方国际私法学家对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及许多最基本问题的论述,它们正好从社会主义立场和资本主义立场两个对立的方面,描绘了什么是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私法包括哪些内容的大致轮廓。

  那个时代的艰难,如今的学子们已经无法想象。我还记得在我们研究生找不到资料的时候,李双元先生就会说起那段岁月的一幕一幕。不过,正是在先生的努力下,我们才得以在求学阶段没有资料“断粮”之忧。

  这个时期,武大法律系的资料室逐渐建立了起来,“我从资料中找到了沃尔夫1945年出版的《国际私法》,努斯鲍姆1942年的《国际私法原理》,切希尔1938年的《国际私法》……资料室这时的经费比较充裕,已开始恢复订阅武大中断了40年的法律方面的外刊,如《美国比较法季刊》、英国的《国际法年鉴》《国际法律资料》,荷兰的《国际法年鉴》等等”。他在浩如烟海的图书资料中一边学习,一边研究,一边给我们一代又一代的研究生授课。我们在攻读研究生期间,用的就是韩德培、李双元两位先生于1982年编写并不断更新的教材。

  正是李双元先生在八十年代末第一次提出了随着国际经贸关系的日益发展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倾向,后来更逐渐认为因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整个国际社会的法律制度的趋同化趋势。他还认为,大陆法和英美法之间的相互吸收与融合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强;一些涉及全球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却还处在起步阶段的新兴法律门类,将在21世纪成燎原之势,如国际环境与资源法、国际反毒品法、国际反恐怖活动法等。这在那个时代,曾被一些人视为“异端邪说”。

  1993年以后,先生更渐渐地把研究的兴趣和主要注意力,转到了21世纪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走势的预测以及国际私法性质与功能的重构等法理学的方面。这个时候我已经离开武大北上攻读法学博士,但是对先生的著作与观点始终关注。我后来活跃在国际商法领域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正是因为先生的人格与学识的引领。

  (李双元: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本文作者任职于中投公司)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