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不是“演出”
2018-06-19 15:22:00  来源:检察日报

  新闻学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业必须恪守的原则。对于电视新闻来说,图像必须是新闻发生现场拍摄的,若是事后“摆场面”“作表演”补拍,那就假了。假新闻就是欺骗受众,其炮制者和媒体都应该受到谴责,相关法律也应跟进追究。

  “演新闻”肇起于何时,笔者无从查考。不过,我记得10年前有过这样一篇批评报道:当时洪水暴发,淮河险情严重,邻近某乡干部群众日夜奋战,严防死守堤坝。水患过后,电视台制作抗洪抢险电视报道,各类现场实况镜头都有,唯独缺少乡党委书记与民众战斗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内容。该书记在洪水猖獗期间正在外地办事,直到洪水退下之后才回来。为了弥补缺憾,该书记临时招呼3个农民上河堤演“打桩戏”,于是就有了“书记率众战洪魔”的感人镜头。电视台一播放,全乡民众哗然。该乡党委书记后来因此受到了纪律处分。我当时对此事件写过一篇评论,予以尖锐抨击,在报纸上发表后众多网站转载。

  秀才文章屁不如,“演新闻”并没有因此而收敛,反而愈演愈烈,时至今日,“演新闻”居然成了一些电视台新闻报道不可或缺的通用手段和技巧。前不久,某市电视台报道一起拾金不昧的好事。某环卫工清扫马路时捡到了一个皮包,内有5万多元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她主动把包交给了回来寻找的失主。电视台知道后,要求失主把包带来,让环卫工重新“演”拣包的经过,供电视台录像“场景再现”。难道没有“场景再现”的镜头就不能报道吗?让做好事的人如此一遍遍“演出”,尴尬不尴尬?

  记得某电视台曾在2013年8月13日播放新闻报道《孙显才:义务修路27年》。孙显才的事迹的确感人,但报道中有的画面却明显是“演”的。报道说,孙显才1964年出生,小时候常跟爷爷外出修路,于是就出现了一个男娃和一个女娃在山上跑的画面。这是小时候的孙显才吗?显然不可能是。无疑,是随便抓个孩子来现“演”的。既如此,何必插入这样的画面呢?报道说,孙显才1987年参加工作后,“有空就拿锄头修段小路”。此时播出他“20多年前的修路画面”,显然也是现场“演出”。其实,根本用不着画蛇添足,不插入这些镜头,其教育的效果也许更好,而“场景再现”,反倒难免让人产生逆反心理。如果插播的是资料图片,另当别论。问题是,播的都是现场随机画面,这将新闻真实性原则置于何处?

  电视新闻所用的画面,必须是新闻事件发生现场实录,这也是其镜头之所以特别珍贵的原因。对于某一新闻事件,发生时能留下镜头就留下了,没有留下的也就只能遗憾作罢,绝对不应该事后“补演”“补拍”,一“补”就成了假新闻。这种“补演”“补拍”的做法,无论从新闻学的角度观照,还是从道德良知的层面剖析,对于媒体、受众和报道对象都有害无益。

  电视新闻报道画面造假,不仅影响电视台的声誉,更损害各级党委政府的公信,毁坏社会的诚信。当下,如果再任由“演新闻”泛滥,给“公信赤字”火上泼油,那么,恢复和重建社会诚信,难免沦为痴人说梦。

  其实,“演新闻”也演丢了报道对象的人格。对于正面褒杨性的新闻报道来说,报道对象都是某个地方或某个方面的先进人物。当观众看到的镜头假了,是“演”出来的,其感受就会随之由正面转向负面。我记得2003年7月15日人民网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逼采访对象背台词,请不要如此作秀愚弄观众》。文章介绍了一个真实的故事:某电视台记者采访一位县委书记,事先编好了“台词”,“严格要求”被采访对象面对镜头“背台词”。这位县委书记不愿意昧良心说假话,结果谎称身体不适,婉言谢绝了采访。

  我仍要重申10年前的观点:“演新闻”也是不正之风。希望各级电视新闻工作者切实践行“三严三实”,端正作风,杜绝“演新闻”的不良现象、不正之风,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免得招致受众反感,媒体受伤。

  (石飞:知名杂文时评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全国杂文联谊会委员。)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