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历史感兴趣的人都知道,从1066年诺曼征服至17世纪下半叶:红白玫瑰战争、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光荣革命……这段历史波谲云诡、跌宕起伏。英国从1215年颁布《大宪章》开始,奠定了现代法治的风貌。而在那个时候,它的封建制度仍在延续,封建主后来加上教会对国王的权力形成钳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泮伟江的新作《一个普通法的故事:英格兰政体的奥秘》角度很特别,书名“故事”,其实并不囿于历史叙事的常见范式,他的用心更着力于对孟德斯鸠、霍布斯、韦伯等著作的重新解读,从中寻觅西方现代政体之思想源起。
泮伟江的笔触始终冷静理性,他对历史本身着墨不多,普通法对英国政体的形塑、逐渐稳定以及主权问题等,才是他真正关注的核心和本质。泮伟江注意到,英格兰政体的塑造过程,起初是沿袭着整个西欧大陆绝对主义国家的轨迹前进的,亨利八世在16世纪中叶就曾经多次试图整改普通法以加强王权,此后经过一百多年的斗争,直到17世纪“光荣革命”之后,这才实质性地剥夺了君主的行政权。我们知道,法国是用革命的暴力推翻封建制度来实行现代化的。现在我们看到,从“有限王权”到“君权绝对”,再从“君权绝对”发展到现代“主权理论”,这样一条演进的道路同样蕴含了深刻的革命性,并且形成了足够的稳定性,这就是英国的道路。
作者特别向我们揭示了绝对主义王权和普通法宪政两种政体逻辑之间的差异与针锋相对。他对霍布斯理论的分析很精彩。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名作《利维坦》,用意在于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利维坦》的流行,在帮助世俗君主政权实现对神权的抵抗中起到了作用,但霍布斯对以柯克为代表的普通法宪政的批评影响广泛,霍布斯对绝对主义国家的拥护直接导致了宪政理论在一定时期内的衰落。
泮伟江通过对欧洲各主要国家历史的分析,还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即普通法与理性官僚制之间的对应。通过剖析韦伯的《支配社会学》,分析英国历史上长期的地方自治传统,英格兰普通法的治理机制,恰恰出于此种既符合形式理性,又带有实质理性的模糊特征,因此塑造了独树一帜的英国普通法的运作逻辑。
胡适曾说过,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我们想尽办法去接近历史的真实,但其实历史的面目总是模糊不清,而我们又不能犯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泮伟江的办法,就是把历史放在它们自己的时代中去思考,尽量从当时当地的那些著名思想家的书中梳理出脉络,因为他们的思想代表了那个时代的精华。在现代性视野下观察那段历史、政治思想和哲学理论,无疑是一种挖掘制度形成之思想根源的好方法。
法治理念的趋同是一种必然,这在中国晚清与民初就已经磕磕绊绊地开始。因此,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也必然是今天的我们面对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