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童年中有很多小伙伴,在这些小伙伴中最令我难忘的、铭心刻骨的只有两个。他俩都比我小一岁,属猴儿,因为我们当时只要哪一家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便会说,“一个羊儿俩猴儿,找到一个就都有了”。之所以这么说,因为我们三人几乎就没有分开过,就连去学校上学的时候都是同路结伴而行,一个叫大鼻澄,只因为其鼻涕不断而得名,一个叫黑老六,是因为整个夏天绝对不会穿上衣和鞋子,脸上和身子被晒得黝黑黝黑的,但却从不生病,因而得此雅号。
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我正上小学。暑假的时候,是我们这几个小伙伴一年中最高兴的时节。这不仅是因为放假了可以不去上课,更主要的是可以无所顾忌地到处疯着玩了。在童年时代有很多乐趣,像钓蛤蟆、掏鸟蛋、逮吱啦子(类似蝈蝈,但叫声比蝈蝈拉得长)、钓蜻蜓、捋泥鳅、淘鱼等等一些孩子爱玩的东西,但是最能锻炼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的要数淘鱼了。反正我感觉我的童年比现在的孩子们要幸福快乐,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忧无虑,尤其不会像现在这样,一天到晚被父母逼着在家学习、读书。现在的农村,早已不是我们儿时那种农村的真实特性,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城市化了,如此一说,我倒是觉得我的儿时真是快乐无比,那才叫天真无邪、快乐的童年,不信我讲给你听听……
你淘过鱼吗?没淘过吧,我淘过,想知道怎么淘鱼吗?那就来看看吧。
“淘鱼去”,大清早,我刚给家里挑了两桶水,大鼻澄和黑老六就追到我家里来了,昨天我们就已经约好了,今天三个人去淘鱼。
又到金秋来临时节,水稻成熟了之后,就不再需要水的浇灌。在农村,这个时节是一年中人们生活最丰富多彩的时候,尤其在饮食上,家里餐桌变得丰盛起来,这个时节螃蟹肥美,个个子肥肉香,同时稻地里水沟里的水还要纷纷外泄,以保证在割稻子的时候人站在上面不至于陷在泥里,水少了,鱼便好逮了。淘鱼是一种最简单的捕鱼方式,虽然累些但成效蛮大的。可以把一条沟里的鱼全部逮住,成为你的囊中之物。
我们小孩儿,力气自然也就小,我们只能找那些比较小的稻地沟儿,若是大垄沟,别说是淘,就是连埝都搭不住,在东洼我们找到了适合我们淘鱼的地方。这里的垄沟又小又浅,我们先用铁锨搭埝,在垄沟的两端筑起能挡住河水的堤坝。因为一条垄沟是很长的,一气淘干单凭我们的力气是办不到的,而且也太费力气。因此我们将一骨碌淘完后,便又得将埝扒开,放过来一半水,可省去淘一半水的力气,我们三个人你一锨,我一锨的将埝搭好。由于垄沟较窄,只能容下一人,黑老六首当其冲,站在水中,左手抓着脸盘的沿边儿,将右手掌贴在盆底上,用力将水一盆一盆地往埝外淘,大鼻澄和我坐在垄沟边儿上等着替换黑老六,经过几个来回儿后,已经明显感到垄沟里的水位越来越低了,不远处的水面已经泛起泡泡,已感觉到鱼儿的跳动,这时在埝子的边缘位置,划定一范围,再搭一道小埝,形成一个较小的圈。然后在小埝的中间部位开一个尺把宽的口子,把事先准备好的小铁筛子倾斜的(大约45度角)稳固在小埝的中间。轮到我上场了,这时已经能清楚地看到落入筛子里的鱼了,我忘记了疲劳。水越淘越少,水流越淘越急,鱼儿也不甘寂寞,一群群一帮帮顺着垄沟往外游,大鱼、小鱼儿、虾米在筛子里挤成一堆,水面上也不时有大鱼跳起来。大鼻澄和黑老六在筛子旁边也忙个不停,用手一捧一捧的把鱼从筛子里捞出来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小鱼篓里。一骨碌淘完,我们又搭了第二骨碌,等第二骨碌插上筛子,已经见到鱼的时候,却拱埝了。因为我们是从垄沟一头开始淘的,这样一骨碌盛的水比我们以前多出一半以上,我们又没有经验,没有将埝加固,等水压超过埝的承受能力时,就会出现拱埝现象。我们三人赶紧操锨挡埝,可是垮塌的埝势不可挡,被水冲的口子越来越大,几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大鼻澄、黑老六急中生智扑倒在埝上,来挡住即将被冲垮的埝。我用力将一锨一锨的泥朝流水的口子扔去,等把埝搭好了,我们三人坐在垄沟上喘着粗气,待缓过劲来,我们又轮番淘了起来,一个人淘水,其余的巡视两头儿的埝子,随时加固不牢固的埝子,以防埝子崩溃而前功尽弃。等水位渐渐低下去的时候,我们插上筛子“请君入瓮”。到了拥鱼的时候了,大鼻澄从垄淘边上拔了几把草,稍拧了几下,横摆在水和泥交界的地方,双手分开,抓住两个点,身体形成半趴状,双脚一用力,用手里的草把推着泥和水往前走,在他身后便是没有水的泥了,水往前推着走,鱼儿也亮着白肚皮向前狂奔,不一会儿就全部被拥到筛子里了。
这条垄沟并不长,我们一共截了五截,到下午三四点钟的时候就都淘完了,一共淘了二十多斤鱼。我们把战利品分成三堆儿,每人一堆儿。由于淘的鱼不少,所以把饿都忘到九霄云外了,当我们背着鱼篓往家走的时候,才感到肚子已经饿瘪了。带着战利品回到家里,晚上吃上了贴饽饽炖小鱼,那真叫香,自己淘来的就是不一样。
此事已过去了三十多年,现在回想起来还记忆犹新。
当你专注地做一件事儿并陶醉其中的时候,你就会忘记一切,全神贯注地投入其中,我想专心致志或废寝忘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吧。有时候我们没做好一件事并不是我们没有这个能力,而是我们没有全身心地投入。
(作者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