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这个字在中国古代并不陌生。《说文解字》载,“赦,置也”,“置”在古文里就有“释放”的含义。只不过比起现今的理性与法治,古代的特赦明显具有专制社会色彩,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理性。
资料显示,自秦以来的两千多年中,单单大赦就有1200多次。如果再加上曲赦(对特定地区放赦)、别赦(个别赦免)、减等、赎罪、德音(与减等相似,死刑改流刑,流刑改徒刑,徒、杖、笞则全部赦免)等减宽措施,几乎是每年一次,极其频繁。
有记载的“赦”可以上追到周代。在《周礼》中记载“司刺”这官职的功能时提到“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
所谓“三宥”就是对于“不识”(没有辨别能力)、“过失”(疏忽大意)、“遗忘”这三种情况的犯罪,按照“三宥”原则实行宽大处理。而所谓“三赦”是对于幼(未成年人)、老耋(七十以上老人)、蠢愚(智障人)的犯罪要按照“三赦”原则免除其罪。虽然这和后世的赦免还不太一样,但已经具有了雏形。
战国晚期会时不时地赦放罪犯,比如昭襄王曾经四度赦免罪人,孝文王以及庄襄王在即位时都赦免过罪人。可是这种做法在奉行酷法治天下的秦始皇即位后发生了极大转变,三十多年从不一赦。
然而凡事也有例外。《史记》记载,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后,派兵数十万逼近首都咸阳。秦二世只好接受了大臣们的建议,宣布大赦天下,命将领统率被赦免的骊山刑徒讨伐叛军。
汉朝统治者们认为,秦的灭亡是因为其统治暴戾,于是赦免空前“兴盛”。比如汉高祖刘邦,在位期间实施过9次赦免。当然汉高祖刘邦的赦免和后来的赦免还不一样,他的赦免更多的是为了维护还不太稳定的政权。为了其大汉江山,他会赦免曾置他死地的敌人,也会处死在战场上救过他性命的恩人。
此后的帝王实施赦免则主要为了体现皇恩浩荡。汉武帝曾赦免多达18次。即便是到了西汉末期,汉昭帝登基之初就大赦天下,在位的13年间也赦免了7次,而汉元帝和汉哀帝赦免也有10次和4次。东汉时光武帝赦免次数竟然达到了19次,东汉末年时,时局动荡,赦令几乎是一年一次。汉朝的赦免制度分为大赦、特赦、减赎三大类。
两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皇权常常受到威胁,为了维护统治,赦免甚至到了泛滥的地步。司马炎在位26年间,前后大小赦免就有14次,而“八王之乱”时,晋惠帝短短17年间,进行了大小赦免28次,最多一年颁布了7次赦令。东晋皇帝一共颁布了83次赦免,南北朝诸国大多立国时间短,战乱时间多,一年多赦都屡见不鲜了。
一直到隋朝,国家的政治局面逐渐稳定下来,君王施行赦免的次数逐渐减少,大多数统治者对于赦免对象也开始审慎起来。隋文帝将“重罪十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定为“十恶”,不予赦免。唐朝时,恩赦制度日趋成熟,皇帝借着恩赦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落实治国政策。
一般来说,大赦是所有赦免中最高级的,往往与开国、新皇帝继位、换年号、立太子、立皇后、平定叛乱等大庆联系在一起。
大赦表示与民一起举国欢庆之意。比如赵匡胤取后周自代,建立了宋朝。他在元年(公元960年)正月初五日登基,颁布了《太祖即位赦天下制》,大赦天下。正月初五日昧爽(指天刚亮,鸡叫的时候),在此以前的罪行及其由此应受的责罚,统统赦免。也就说无论罪大小,这次一律赦免。也就是说大牢打开,一次性放空牢房,并且还考虑到那些有罪在身但亡命天涯的人,规定在逃人员只要在一百天内自首,就免了以前所有罪行。
有宋一代,虽然常常赦免,《宋刑统》中也规定了赦免的范围。比如规定,对于因杀人而定死罪者,大赦之后,要从家乡迁移,专设一条“杀人移乡”。当然这个移乡也是为了怕被杀者亲属复仇,两家陷入冤冤相报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封建帝王出于种种原因常常大赦天下,但通览大赦历史,罕见赦令泽及贪官污吏。在唐宋期间,即便大赦次数很多,有时甚至会释放死刑犯,但仍然不会赦免贪官。
到了元代,大赦的频率有所下降,到了明朝就大幅减少了,平均5年多才来一次大赦。到了清朝,大赦的次数越来越少,平均14年才会大赦一次。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全部释放,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大赦虽多,但对于各个朝代来说,每一次都是郑重其事,要举行盛大的仪式,并夹杂有杂技表演,以吸引观看。在《东京梦华录》《宋朝事实》《武林旧事》《宋史》《齐东野语》等书中都有详尽的记载。
比如宋朝,大赦那一天,皇帝要亲临皇宫正门。要鸣鞭,钟磬齐鸣,皇帝出幄,帘卷扇开,诸臣罗拜,分班站立。中书令宣布:有圣旨下,“树立金鸡”。“金鸡”象征着皇恩大赦,高达数丈金鸡竿子在御楼东南角竖起来。此时杂技艺人从竿子四面悬垂下的四根绳子上争相攀缘而上,夺取金鸡口中衔的写有“皇帝万岁”红幡子,有点像是狮王争霸夺绣球一样。先到竿顶、抢夺到金鸡嘴红幡子者高呼“万岁”,全场欢声雷动。然后装扮成为仙人童子的官员再捧着圣旨放在香案之上,而广场上也集合着许多待赦的犯人,宣旨后,穿戴光鲜、帽簪鲜花的狱吏马上给犯人解脱枷锁,罪囚获释。程序虽然繁琐,但热闹非凡。
然而在古代由于赦免太多,常常会造成犯罪分子扬眉吐气,而受害者窝囊受气。王安石甚至批评说一些特赦是“为政不节”。《容斋三笔》曾举了两例,批评频繁大赦的荒唐:一个杀人手段极为残忍的恶性罪犯,遇赦被放了出来,还到受害人门上挑衅,进一步伤害受害人亲属,其恶劣令人发指,但赦免是皇帝大政,谁也不敢抗命。
而有些欠钱的人,刚关进监狱,皇帝就大赦了,结果债主利钱本金全部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