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23日,在位于正义路的北京市检察院原办公地的一间简朴的会议室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新闻单位的14名编辑、记者,从时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手中接过聘书,正式成为该院新闻顾问委员。据悉,成立新闻顾问会,在当时的全国检察系统尚属首例。
成立新闻顾问委员会的初衷是力求从多角度、多层面主动宣传检察职能,自觉地将自身工作置于新闻舆论监督之下。新闻顾问委员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该院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对检察重大举措、重要工作事项、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总体策划;对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素材收集、追踪及报道的总体研究;提供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最新宣传要点和新闻需求;协助对检察人员进行新闻写作和相关知识培训。
2000年11月初的一天,侦查监督处处长找到我,希望与媒体群工部门联系,从反映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方面的问题中寻找立案监督的线索。我意识到这将是一个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非常好的结合平台,但因法律规定和司法操作非常严谨,苦于寻找不到有效的实现途径,于是找到当时《北京晨报》政法新闻部主任邹凤学寻求帮助。邹主任分析说:首先,这是一个体现检察监督非常有力的措施。第二,这将是准确宣传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的非常好的契机。第三,希望检察机关完善工作机制,媒体进行追踪报道。这时,临近下班,我当即电话请示主管领导。检察院里,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和主管领导紧急磋商,完善工作举措。我、侦监处长和邹主任在晨报楼道尽头的一间小会客室里字斟句酌起草新闻通稿。第二天,首都各大媒体刊登《公安不立案,告到检察院》,虽然不足500字的新闻,但我认为,字字有价值。
开宗明义,“公安不立案,去找检察院”,二分院向社会宣布,今后将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如发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和违反法律的现象,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请检察机关讨回公道。文稿第二段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要求。第三段介绍了二分院的管辖范围以及如接到不属二分院管辖的立案监督要求,将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理的承诺。最后公布了立案监督电话。新闻一经发布,热线电话不断。至此,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走进公众视野。此篇新闻获得全国综治好新闻奖。
在某种程度上,新闻宣传和检察工作相互促进,相辅相成。2011年,二分院公诉一处受理一起集团犯罪重案,嫌疑人李正光等15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犯罪,给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和恶劣的影响。那时,提讯还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承办人得知北京电视台在跟踪拍摄整个抓捕过程时获取了大量影像素材,希望通过我们宣传部门得到拷贝,为公诉和庭审做充分的准备。为此,我找到当时的新闻顾问委员、《法治进行时》记者兼主播徐滔。如约见面,徐滔没有化妆,睡眼惺忪快人快语道:“抱歉抱歉,媒体人都是夜猫子,早晨实在起不来,不过我都准备好了。”边说边引我们进机房,落座后特别认真地给承办人介绍法治进行时拍摄过程的所有细节,同时给我们提供了所有的素材带。后来,二分院组织“强化法律监督主题论坛”邀请徐滔做访谈嘉宾,她在发言时说:做法治栏目多年,我与政法机关也有着深厚的情感,你们的辛勤付出和对公平的坚守是首都平安的基础……徐滔饱含深情地讲了很多,让我们更加体会到检察官的责任和追求。
面对气焰嚣张的“李氏犯罪集团”,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义正词严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效果非常好。最终,主犯4人被判处死刑,其余11名团伙成员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当然,最难忘的还是陆续受聘的检察日报社的各位编辑委员,在他们的指导下,我们曾成功地报道过“密云彩虹桥踩踏事件中的渎职案”“中国股市第一案——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轰动京城的新国大期货诈骗案”“北京市网上举报第一案”等系列案件,也出台过“实名举报,件件答复”“检察长跟庭考察公诉人”“形成执法合力遏制渎职犯罪”等检察工作创新举措。
在之后的多年里,顾问委员虽有更替,但检察宣传始终处在有规划、有研究、有统筹、有节奏的主动状态下,顾问委员们也整体规划,同时以新闻媒体的视角发现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建言献策,对扩大职能宣传、增强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