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非同寻常的贺卡
2018-05-31 10:12:00  来源:检察文化建设网

  5月11日,一个普通的周末,但对于侦查监督科科长张树华而言,却是个令她欣慰和难忘的日子。

  刚上班,张树华便收到了一封信,看着十分喜庆的信封,感觉好像是贺卡,“不过年也不过节的,搞的什么名堂?”,再看看信封的落款是“绥滨县第一中学”,更让她蹊跷不已,“我在一中没有什么熟人啊。”带着破解迷团的好奇心,轻轻地剪开信封,不出所料,果然是一枚贺卡,封面图案是李自健那幅著名的油画《母爱》,再看贺卡的内页是几行工工整整的文字:

  “张阿姨:节日好!您还记得我们俩吗?我们就是被您拯救的迷途羔羊——董冰和梁宇。如果没有您的帮助,也就没有我们的今天,在母亲节来临之际,请接受我们由衷的祝福,祝您事业有成,身体健康,好人一生平安!”

  简短的文字和朴实的祝福让张树华的眼睛湿润了,一年前的情景立刻浮现于眼前。

  2011年3月下旬,县公安局将董冰、梁宇(化名)抢劫(未遂)一案移送我院,提请批准逮捕。作为案件承办人,张树华在阅卷时就为犯罪嫌疑人深深惋惜,董冰15岁,梁宇14岁,都是县第五中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校食宿的董冰因无力偿还赊欠网吧的47元钱,便和同班好友梁宇商量怎么办,二人最后决定抢劫“黄虫”(黄色微型出租车)。3月16日,晚自习结束后,二人走出校园,来到绥滨镇馨丰小区东侧路口,佯装乘车回家,坐上了一辆“黄虫”,当行至建设路食杂店附近时,让司机停车,梁宇抽出随身携带的片刀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董冰趁势掐住司机的脖子,小声恐吓道:“赶快拿出50元钱,不然杀了你!”,初次作案,内心恐慌,双手不停地颤抖,身强体壮的被害人奋力反抗,将刀夺下,会同路过的行人将他们抓获。

  从看守所提审归来的路上,张树华的脑子里充斥的全是两位花季少年那单薄的身影、青涩而斯文的面孔、声泪俱下的悔恨和渴望自由的无助眼神,无论如何也无法将他们同“犯罪嫌疑人”这个字眼联系在一起,尤其董冰那句“阿姨,没抢到钱还犯法吗?还有两个多月就要中考了,我还能参加吗?”,像刀子一样让她的心阵阵发痛。顾不上回单位,绕道去了一趟他们的学校。班主任杨老师紧握着她的手,泪流满面地说:“检察官同志,你一定要救救这两个孩子,他们可是一贯品学兼优,只是一时糊涂和冲动才误入歧路的,你一定要手下留情啊,否则他们的前途就这样毁了……”

  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张树华及时向检察长汇报了案情,检察长要求侦查监督科根据案件性质、犯罪原因、主观恶性大小、悔罪态度等方面综合考虑,严把审查批捕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高检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对案件的处理既要体现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领导的支持与鼓励下,张树华重新审查了案情,向检委会做了全面汇报。鉴于董冰和梁宇均系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能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教育条件,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学习成绩突出,正处于中考冲刺阶段。经研究决定,依法对其定罪不捕,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重返校园的董冰和梁宇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光明,抛弃一切杂念,奋发学习,终于在六月份的中考中双双榜上有名,以优异成绩跨入了重点中学的大门。

  凝视着眼前这枚非同寻常的贺卡,张树华感慨万千,因为正确执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才让失足少年迷途知返,受到法律震慑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更为他们今后的人生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检察人员,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所肩负的责任是多么重大啊。

  (作者:孙东辉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