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我联系工作调动,准备调到原万县地区公安处民警科,一个偶然的原因,被调到原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万县分院工作。
1979年元旦后,我满怀新奇地去新单位上班。那时分院正在组建过程中,我是第19个报到的,出乎我想象的是,迎接我的是一栋简易的两层砖墙楼房。在迎面的满是窟窿眼儿的斑驳的老式木门上,端挂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万县分院”的牌子,一看见它,就象农村家家户户大门上贴着的能够驱邪避鬼的钟馗年画,砖墙的寒酸与简陋倾刻间被一扫而光,映入眼帘的是一股无比的庄重和威严。我知道,进了这扇门,我会拥有另外一种别样的人生。
办公楼里的人也是稀稀拉拉的,汇齐了也不过十多个。其中有16位是文革前检察分院、中级法院的老同志,及从公安处调来的同志,另有一位是部队转业干部,还有一位从农村调来的姑娘做打字员。院里设立了批捕科,起诉科、监所检察科、政治处和办公室等内设机构。整个院里的人不多,但个个都非常忙碌。
党组书记刘玉山和我谈话,把我安排在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共三个人,有年近五十的主任吕尚贤、穿花布衣服梳俩小辫儿的打字员王宗芳,我任秘书。此后,陆续从各单位调来一些同志,加上部队第二批转业干部,到年底整个分院共有三十多个人。
当时,万县地区所辖九县一市的基层院,正在调集干部组建。有的基层院有十几个同志,有的基层院只有两三个同志,办公地点都是借用公安和法院的房子,条件相当艰苦。那时分院的条件比起基层院也好不到哪里去,整个办公环境一如当时的天气,让人感到丝丝凉意——几乎什么都没有,没有办公经费,也没有车辆,桌子板凳也都是从公安处搬过来的旧家俱,全院人员挤在解放初期的一个砖墙木制结构的破看守所里办公。给我的感觉,我就象到了北大荒,我们这些人就象是被分配来开荒的一样。确实,当时整个国家,法制处于蛮荒时期,什么都是起步,什么都是才开始。我很亢奋,我认定,检察工作是一块神奇的、富有诱惑力的法制土地,虽然原始,但充满了生机与活力。我深信,在这一片亘古荒原上,通过我们这些人的努力,一定会改变原始的荒凉模样,一定会在这片蛮荒之地上开辟出富饶安民的绿色法制田野。
当时院里仅开展了两项工作,一项工作是组建,另一项工作是处理文革中的“三种人”即打、砸、抢等案件。三月下旬,四川省院派了刑检处处长卢刚来万县检查组建工作,我和起诉科长田世贵一道陪同卢处长到了几个基层院。检查结果令人满意,各院因为各项工作才刚刚启动,人手又少,所以加班加点是经常的事情。让我们感动的是,条件虽然是差了些,但大家的工作热情却如欲待发芽的春日的树苞,蠢蠢欲动之中是一股股掩饰不住的生机与活力。从基层院回来,同志们工作的热情让我仿佛看到了万物复苏的春天,每天我都情不自禁地全身心投入工作,浑身暖洋洋的,一天到晚有使不完的劲儿和耗不完的精力。
万县地区所辖基层院组建后的公章,是经我的手从省院领回并发放的,而文革前的所有印章,也是由我交回省院的……没有想到,我的这双手,不仅亲历回收了文革前检察机关的“印把子”,而且还见证了初入法制之轨的印章的发放。终点和起点、终结和诞生,标志着检察机关历经劫难的结束和踏上法制征程的开始。想起来,那是一件多么富有历史意义的工作啊。
记得是在3月28日吧,党组书记刘玉山派我陪卢处长回成都,同时把分院和基层院11枚文革前的印章交回省院。早春的天气很是宜人,我俩沐着和暖的江风乘船到重庆,重庆市院派了一辆北京吉普车在朝天门码头接我们。30日,卢处长调查了解了重庆市检察院和基层院的组建情况。31日,市检察院派车把我俩送到白市驿机场,乘坐了一架“安二”型教练飞机回到成都。我在省院领到了高检院制作的万县分院及基层院的11枚印章。回到万县后,我立即将印章发下去,至此,分院和基层院印章开始启用,对外行文。那个时候,我并没有思考过这并不复杂的工作有什么深刻的意义,但现在想来,这么看似简单的一交一发,对千千万万的百姓来讲,不能不说是一件大事。我亲自目睹并亲历了我国法制历史变革的一个重大环节,对我个人来讲,不也是一件有幸的事情么?
8月中旬,分院召开了文革后的第一次检察长座谈会,有分院和基层院的11位检察长参加。会议在青龙劳改支队招待所的会议室进行,天气很热,电风扇也没有。会上,主要汇报研究了各基层检察院的组建情况,参会人员在公安处的食堂吃饭,伙食很差,由于会前我让云阳县检察院的同志带了十几斤散装的老白干,吃饭的时候大家才有点酒喝。
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全院同志异常兴奋,感觉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春天终于来了。我请王宗芳将这些法律打印过后,装订成小册子,每个同志发一份。院里每一周组织学习两天,那时学习气氛很浓厚,每人都如饥似渴,大家都深深感到小平同志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有了具体体现,终于结束了法律虚无、无法可依、以言代法、因人废法的人治历史;终于结束了因言获罪、钳制思想、践踏民主、侵犯人权的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终于结束了检察机关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作为“橡皮图章”的历史。社会主义法制的春天终于来了。
10月,地委政法领导小组作出决定,举办培训班,组织全地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指派政法党组秘书杨春华同志负责办班,抽调了我和另外一名同志负责具体的组织和服务工作。11月和12月,分三批组织了各市、县的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的中层以上领导同志和劳改支队大队长以上的干部参加学习,每期八九十人。当时没有《刑法》和《刑诉法》的教材,又没老师,就集中了文革前政法院校和政法干校学习过的领导同志来授课,记得有中级法院的周宏德庭长、分院的周正学副检察长、万县市法院的徐美田等。政法干警们学习热情非常高,深入讨论两法的基本概念,熟悉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程序,有的同志甚至能把刑法条文从头至尾背诵下来。我参加学习,受到了法制的启蒙教育,第一次接触到了犯罪构成、犯罪动机目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两审终审等法律概念。
从此之后,我在法律垦荒的队伍中,跟着大部队一道学习,不断成长。1980年1月1日,《刑法》、《刑事诉讼法》生效施行,我被调到了起诉科任助理检察员,后来,我由检察员、副科长、科长,到任原万县分院副检察长、万州区院检察长,最终成就了我的检察官梦想。近三十年的时间一路走来,我经历了无数的工作事件,但总忘不了七九年组建分院之初的那段经历。因为在那一年,我经历检察工作之初,犹如人生的初恋,只此一次,终生难忘。
而我,也会把我的一九七九,当成一张老相片,永久地挂在我记忆的镜框上。
(作者:张新华 作者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