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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监护人失踪 联手救助事实孤儿
2020-03-09 17:21:00  来源:检察日报

  张咪

  2020年2月19日上午,一场检、法、律三方远程视频连线的法庭庭审,按原计划准时开始。这是江苏省阜宁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由未成年人小洋(化名)申请宣告监护人失踪的民事特别程序案件。庭审中,法官和书记员通过视频主持、记录庭审,申请人及其亲属因缺乏有效的电子设备未能参与视频庭审,全权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代为参加诉讼出席视频庭审,未检检察官严锦梅代表阜宁县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该案是该县妇联同志参加县检察院关于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后移送给该院的救助线索。小洋出生三个月后父亲因病去世,其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信。

  如今10岁的小洋与70多岁的爷爷奶奶生活在农村,只有最低生活保障,他是一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属于困境儿童中的孤儿,但因无法向民政部门提交母亲失踪的有效证明,未能申请到困境儿童救助。阜宁县检察院受理线索后,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小洋的情况属实,遂第一时间为小洋发放2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时协调司法局为小洋安排援助律师。未检检察官与律师分头调查取证,搜齐证据材料后,认为小洋的母亲符合失踪满二年的条件,遂建议并帮助小洋提起宣告母亲失踪诉讼,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公告送达、庭前核实、开庭审理等工作,法院于2020年2月21日判决小洋的母亲张某失踪,支持了小洋的诉讼请求。

  阜宁县检察院收到判决后第一时间将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县民政局,建议尽快为小洋申报长期的孤儿生活保障,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的医疗保障、教育资助等工作。

  当前疫情严峻,为了不影响困境儿童、事实孤儿司法保护工作开展,阜宁县检察院与法院、民政等部门强化配合协作,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办案、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阜宁县检察院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累计帮助10名困境未成年人获得长期稳定的国家救助。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