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徐峰:一个“贿”字毁掉了一切
2018-01-24 09:47:00  来源:
 
 

  忏悔人:徐峰

  原任职务:河南省鹤壁市四达服务中心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6月16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12年,徐峰先后32次收受贿赂7.3万元,并在工作中对相关人员予以照顾。

  我出生在一个极其普通的家庭,因为在家中排行老小,父母对我比对哥哥们更加呵护,从上学到参加工作,我没有遇到过什么困难,可谓一帆风顺。1983年参加工作时我是全民固定工,与很多同学相比我的工作很稳定。在鹤煤集团第四煤矿运输区井下工作的10年间,我一直很努力,后来被提拔为第四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工会主席。当时,我的许多同学都已经下岗待业。

  担任工会主席四五年后,我又被提拔为鹤壁市四达服务中心经理。四达服务中心的前身是第四煤矿劳动服务公司,是第四煤矿独立出资成立,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刚上任时,我能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做到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对一些危险的、强度较高的工作总是带头干。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开始有些飘飘然了。我开始接受一些和我们单位有关系的人的吃请和小恩小惠,以及同事们过年过节看望时给的现金和购物卡。

  我管理的多名下属企业负责人,以庆贺孩子上学等为名多次给我送来贺礼。当时的我春风得意,认为过年过节相互看望是人情世故、礼尚往来,始终没有将这些事情和触犯法律沾上边。长时间众星捧月般的生活让我迷失了自己,我的思想被俘虏了,最终成了金钱的奴隶。从被检察机关带走的那一刻起,我的工作生涯被画上了可耻的句号,人生的道路从此被改写。可以说,一个“贿”字毁掉了我的一切,可所有的一切都不会重来。

  快50岁的人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家里的事情本该我承担,可是我却无法为妻子分担。80多岁的父母原本对我就格外牵挂,现在又让他们为我操心,实在愧对他们。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我认真反思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因为我的一时贪念,丢掉了干了近30年的工作,毁掉了幸福美满的家庭和自己在亲人面前的形象。

  法律是无情的,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回归社会后,我一定用法律做准绳,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我将把这次犯罪经历当成人生的一次洗礼,深深镌刻在脑海里,踏踏实实做人,去回报社会、感恩社会。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