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于汪洋:收第一笔贿赂时 我也曾担惊受怕
2018-01-24 09:46:00  来源:

  ●忏悔人:于汪洋

  ●原任职务: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中心经理兼电子银行部总经理

  ●触犯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3月16日,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3年,于汪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77万余元(其中索取贿赂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天回头看我所做的一切,

  是那么不齿、那么幼稚、那么低级。其实,自接受第一笔贿赂时,我就开始走向犯罪泥潭。收第一笔贿赂时,我心里确实很紧张,担心被发现,我也曾有过退还的念头,但同时又心存侥幸,马上为自己找到心理平衡,“不就是帮他们说句话,周旋一下吗?”有了这样的思想认识,我对收受他人钱财变得心安理得了。现在看来,就像是温水煮青蛙,过了适应期后,在其中不亦乐乎,待发觉时已难以自拔。

  如今,我深刻认识到了我的错误,一是突破了做人底线。俗话说,不义之财不可得,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去妄想,更不要贪婪,贪婪让我丧失了本性,突破了道德和法律底线。二是侥幸心理害了我。收到第一笔贿赂款时,我也想象过以后的结果。尤其是看到一些关于贪官的报道,我心里都打颤,也有过把钱退回去的念头,但更多的时候是安慰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吧,又不是你一个人干这事,后来干脆就不想了,从内心欺骗自己说与我无关。三是对朋友过于轻信。在和朋友谈到可能会被审查时,朋友的不当建议让我悔恨终生。当然,责任不全在他们,我自己应该有是非明断。但关键时刻,我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以至于错过了最佳时机。

  我犯下的罪行不只伤害了自己,也深深伤害了我的家人、朋友以及关心过、帮助过我的人。以前,我春风得意时,常以大男人自居,对家里人给予宽松的空间,对老婆、孩子关爱有加,甚至享受对她们的溺爱;对同事,我在当领导的同时,也摆出一副兄长或者关怀的姿态,享受他们的追捧;单位给予我的一个个名誉和奖励让我有些飘飘然,我不清楚真正的自我是什么样子了。今天,我身陷囹圄,对我的孩子来说,一直是她榜样和目标的父亲一刹那就改变了形象;一直疼爱我的妻子,转眼间她最关心的人就消失在她的身边;我已70多岁的父亲,能接受这个现实吗?还有把我养大的姑姑,刚被查出结肠癌晚期,我还没有来得及尽孝,我还能再见到她吗?

  如今,我所能做的,就是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以积极的改造弥补我的过错,争取早日回到家人身边。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