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立群
一个是负责采购的司务长,一个是负责验收的仓库管理员,从2013年2月至2018年12月,刘志荣与周建南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学校食堂菜品过程中,通过虚列菜品数量套取学校公款14万余元。
2013年初的一天,无锡市某中学食堂司务长刘志荣发现学校购买了香烟等物品,送货单上却写着调味品,看着有问题的送货单,他也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学校食堂仓库管理员周建南,提出“我们也套点香烟钱用用”。周建南一开始有些犹豫,但刘志荣对他说:“你只要验好自己的菜,其他的事情我来做。”听刘志荣这样说,周建南便不再说什么。
随后,刘志荣找到给学校配送食材的供应商,提出要在配送单上做点手脚,中学食堂对供应商来说是一个稳定的客户,为了能将这笔优质业务长期做下去,供应商负责人也同意了:“我们根据食堂菜单上减少后的斤两进行配送,但送货单上是没有减少的,结算也是按照送货单来算。比如,菜单上写‘白菜350斤-50斤’,实际上只要送300斤,但送货单上开350斤,中间的差额给刘志荣。”
就这样,从2013年2月开始,供货商送来了无数批与送货单上数量不符的白菜、包菜、番茄等蔬菜,但周建南早已被刘志荣“关照过”,对缺斤短两始终视而不见。
6年间,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互相打掩护,在学校采购食堂菜品的过程中,采用“多开少送”的形式套取学校公款。学校的菜品采购按月结算,平均每个月套出的公款2000元到4000元不等。供应商负责人则几个月跟刘志荣结算一次,刘志荣则每次都会分给周建南一部分,至2018年12月,两人总共套取14万余元。
2019年4月,无锡市委巡察组对学校食堂财务开展核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刘志荣和周建南涉嫌贪污学校采购经费的问题,惠山区监察委即刻立案调查。2019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月,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志荣、周建南贪污案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志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周建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对刘志荣、周建南共计14万余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