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红梅
学生食堂成了“提款机”
姚雯/漫画
“每天早上看着孩子们尊敬地喊我‘黄老师好’,我都不敢想,如果他们知道了真相,会怎样看我……”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的时候,黄某谈到了自己的学生,痛哭流涕,悔恨万分。
1994年8月,黄某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小学教师。自2008年9月起,黄某在日常教学的同时,还担任学校出纳,负责现金管理、银行转账、代收代付等工作。由于黄某勤恳努力,踏实上进,得到学校领导的信任和肯定。
学校按规定每学期向学生收取社会实践费、校服费、伙食费、教辅用书费,由黄某具体经手负责,每学期大约有二三百万元。一般情况,学生交费都先打款到黄某个人的银行卡上,作为过渡账户对上述费用进行区分,再分门别类存至学校在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或者直接支付给与学校合作的校服等相关公司账户。
其中,仅学生的伙食费,每学期预收取就有130多万元。一开始由学生家长以现金方式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汇总后交给黄某记账,再由黄某按月提取现金后交给食堂承包人员。
2017年9月以后,学校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学生交付伙食费至学校基本账户后,再由黄某转账至学校食堂银行账户,按月以现金、支票等方式支付给食堂承包人。
2016年春季开学收费时,由于一些班主任没有收齐,未能及时进行结算,巨额费用搁置在黄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内。眼看着数百万元的银行卡余额,黄某眼红心热。她算了笔账:余额宝、现金宝等这种“宝宝类”货币基金年收益三四个点,每1万元每天的收益差不多在1元左右。如果将闲置不用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每天都有一两百元的收入,且随时存取无风险。想到这里,黄某打开手机银行,把代收代付款中的100万元购买了某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黄某知道代收的伙食费等是学校公款,不能挪作私用,但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自己能及时把钱还到账上就不会出事,最多受个处分。她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钱款从自己的银行现金账户转到理财账户,外人无从知晓,也不会给单位造成损失。
第一次作案,黄某获利数千元。此后,她一而再再而三地将学校公款变为自己理财“下蛋”的“金鸡”,共获利4万余元。
2019年4月,在无锡市委巡察组对该校食堂账目核查过程中,收到反映黄某的问题线索。后经无锡市监察委派驻第四监察组深入调查,发现黄某从2016年2月至2019年3月间,先后7次擅自挪用公款805万余元。其中,挪用公款795万余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10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经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5日,新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我是财务人员,平时一直跟数字、金钱打交道,比较精于算计,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步步把自己算了进去。”法庭上,黄某悔恨地表示,“同时作为一名老师,我每天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自己却知法犯法,贪图小利,对政治学习敷衍了事,最终成了反面教材,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