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各类规范性指导文件、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案件、立足检察职能助力复工复产……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防疫办案“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我们要抓紧梳理经验做法,改进和加强工作,推进常态化履职办案更细更实。
疫情初始,最高检就要求“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自此,微信考察、视频宣告、网络接访等成为高频词汇,智慧检务派上大用场,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实现远程“零距离”办公办案。实践证明,网络新科技极大提高了办公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时不我待,我们要更多依托互联网平台,运用智能化手段,创新检察工作“线上模式”,倒逼检察工作多“上线”,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比如,多开视频会,开短会、讲短话;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社交工具互动、智能搜索等方式收集社情民意,全面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微课程、直播互动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解决好工作中最紧迫、最普遍的业务问题;精心制作短视频、抖音等新媒体产品,提升检察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两个多月来,最高检连续发布了10批55个涉疫典型案例。如此高频率、大力度发布同一主题典型案例,不仅展现了服务保障大局的决心力度,也推动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解决了涉疫司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为社会公众上了一次次生动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课。“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案例意识,注重案例的挖掘、“培养”、学习和应用,把典型案例的引领、指导和示范作用发挥到极致。尤其是,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司法检察办案需要,着眼于社会关注,努力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可用性和权威性。
有学者表示:“越是特殊时期,司法机关越要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办案,这次的检察战‘疫’就体现了这一理念。”诚如斯言,对于涉疫违法犯罪,检察机关既坚持依法从严追诉,又注意避免“一刀切”机械化司法,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比如,通过激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名的适用,既依法严惩有关犯罪,也为不分情况地一律从严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踩了“刹车”。要把战“疫”期间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贯穿到常态化的检察履职办案中,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理解立法原意和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兼顾法理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比如,对涉及企业家行贿的案件要区分情况,那种不花钱不办事“被动”行贿的,要和“围猎”干部的“主动”行贿区别开来。比如,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非常时期,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还有许多感人事迹和亮点举措值得总结学习。疫情终将结束,我们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舍我其谁的依法战“疫”精神,勇挑重担,敢于创新,把常态化检察工作做细做实,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