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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在复工复产前作出
2020-03-24 10:2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胡传仁 杨文华

  “检察机关对我本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犹如一剂强心针,保障了企业能如期复工复产,我非常感激。”近日,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辖区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张文(化名)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张文在视频另一端激动地说。

  2015年5月,张文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计税额10万余元,用于抵扣当年部分应缴税款。2018年12月,上游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张文立案侦查。

  商城县检察院审查发现,张文系初犯、情节轻微,且主动投案,积极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调查,该院发现该企业为近70名当地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了就近就业机会,使得这些留守妇女既能照顾老人孩子,又能赚钱贴补家用,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益帮助。当前正是企业复工的重要时期,如张文被起诉,将给企业经营造成巨大影响。2月19日,该院检委会在综合研判全案情况后,最终对张文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当天下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向张文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

  在了解到张文正在积极准备企业复工后,办案检察官便主动上门为该企业送上一份开工“礼物”——《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对企业复工需要的防护、防疫、防控要点进行梳理,并温馨提示疫情期间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点。此外,检察官还实地参观了厂房,对工作台间隔距离及厂区卫生环境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张文表示,将按照检察机关提示的要点,认真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弥补企业管理漏洞,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回馈社会。近日,张文向商城县红十字会捐款2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