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办案两手抓,热情智慧齐迸发。战“疫”期间,作为检察机关战“疫”的指挥中心,最高检集纳众智连出“办案阵图”,指导各地检察办案。
上回讲到,疫情当道,公平正义不迟到。在江城武汉,政者、医者、病者,同在为生命逆行勇战,这当口儿竟还有不法分子伺机而动,检察机关抗“疫”办案两头顾,忙碌异常。
据报,自战“疫”开始到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1907件2361人,批准逮捕1658件200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28件1892人,提起公诉1166件1394人。
赵慧,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身处疫情重灾区,怎么更好地规范案件办理,让公平正义成为战“疫”的保障?这个问题一直在他脑海中转悠。武汉封城7天后的1月31日,赵慧将他的思虑落于笔端,发到了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也就是普通犯罪检察厅。没想到,第一检察厅也早有此意,连夜组织起草《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天便下发各地参照执行,各地办案有了“定心丸”。
为指导战“疫”时期的检察业务工作,最高检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成立,就忙得像高速旋转的陀螺一般,每天收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案件数据、信息、案例等,从海量数据中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特点和趋势。办公室成员尚洪涛、刘涛、刘中琦开始了跟时间的赛跑。
“统计涉疫办案数据,由于之前没有模板,那就现设计报表,发下去手工统计。”三位小伙子做起事来非常扎实,为了精准统计数据,每天都得和各省级检察院联系一遍,有时为了一个数据得打好几轮电话。
看到这种新情况,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及时伸出援手。“多亏技术中心帮助设计了在线统计系统,解决了大问题。”说罢,三位小伙子站起身,继续查看卷宗材料去了。
战“疫”期间,最高检几乎每周必做的一件事,就是发布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咱们不妨来数数,到目前为止,最高检已经发布了五批共32件典型案例,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诈骗等多种罪行。
为啥最高检要这么高频度发布典型案例呢?这是为了给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准确办案提供指引,向公众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更是为了震慑那些潜在的犯罪。
那么,这些案例到底是怎么选出来的呢?这秘密就在一堆堆卷宗材料里。原来,全国检察机关精挑细选了一些办理成效不错又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件上报最高检,检察业务领导小组成员们仔细阅卷,反复研究比较,从中优中选优。
只看还不行,讨论也不能少。特殊期间怎么办?就得用特殊办法。于是,视频开会讨论案件成了常态。2月12日这天上午,一场隔空视频案例讨论持续了2个小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下,第一检察厅和第二检察厅深入讨论了地方检察机关报送的4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的定性问题。
要说这类案件,定性到底难在哪儿?咱不妨从青海省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重罪,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也称重大犯罪检察厅,就负责审查这类案件。2月1日,还没有正式上班,作为第二检察厅第二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郭全新就接到了一个紧急任务:了解青海省检察院上报的关于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的情况,对案件定性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这个案子是怎么一回事呢?咱得从1月17日说起。当时武汉还没封城,苟某乘坐火车从武汉回青海探亲,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4天后,自觉病情加重,前往村卫生室就诊。27日,苟某乘出租车到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就诊,3天后被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没有确诊前,苟某曾在两户亲戚家就餐,还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对于苟某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对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了案,西宁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看罢案情,郭全新眉头微蹙,他明白,这类案件得慎重处理。“仔细阅卷后发现,根据现有证据和事实,从主观上看,苟某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不明显,而是存在过失;从客观上看,证明苟某是否有主动传播传染性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缺乏充分证据……”郭全新向第二检察厅的领导汇报了审查结论,第二检察厅请示最高检领导后,向青海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反馈。后来,苟某的涉案罪名变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数日后,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其中就严格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处罚标准,成为检察官办理涉疫情案件的“指南针”。
这里要特别说说,第二检察厅在指导各地办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过程中,逐渐找准了各地普遍关心的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及时上报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他们的不少意见被吸收在相关指导意见中。
在办案中,最不能缺的就是这种认真劲儿。涉疫情案件要办理,常规案件也要注重质效。最高检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用实际行动回答:“不耽误。”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又被称为职务犯罪检察厅。2月19日受理的案件,2月27日就反馈给国家监委,这效率怎么样?您可能看不出来,那么,如果我说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一共有322本呢?这效率又怎么样?最高检第三检察厅第三办案组主办检察官高锋志带领办案组成员,用一周时间完成了对一起涉嫌受贿罪案件的审查。与高锋志一样,疫情期间加班加点的同事们不在少数。第三检察厅还一如平时继续加强监检衔接不放松,随时发布大要案信息,赵正永案、胡怀邦案、陈国强案、张坚案赫然在列,对贪官形成了强烈震慑。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又名经济犯罪检察厅。前面说到的典型案例,第四批就是第四检察厅负责的。这一批案例都是战“疫”期间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涉及4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严惩涉疫经济犯罪,对于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意义可不一般啊。
有人要问了,为了尽快战胜疫魔,“依法从严”是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总体原则,那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涉疫案件吗?
苗生明给出了答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疫情案件中,凡是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都要尽可能适用。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在依法从严的基础上,适当提出相对从宽的量刑建议。”
在严惩的高压态势下,依法适用从宽,有利于瓦解犯罪。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进一步解释说:“犯罪嫌疑人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被抓获归案后能认罪悔罪,主动认罪认罚的;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从犯地位,或者主动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都能依法得到从宽处罚。”
为了这事,各级检察院经常一起琢磨。3月6日,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与安徽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合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院11人视频连线,围绕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一起涉网贷平台集资诈骗案,讨论得那是热火朝天,进一步明确了如何依法精准指控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如何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等。
一手抓战“疫”,一手抓复工复产,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当前,全国多地不少企业已经复工复产,各地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也由之前的“惩治”转向“惩治与保障并重”。全国检察官正紧盯战“疫”新情况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与各条战线上的战“疫”勇士们并肩战斗,不达全胜不收兵。正所谓——
古稀松柏要迎战,稚嫩竹梅也请缨。
检察上下听召唤,齐心战“疫”克时艰。
正当战“疫”正酣时,谁也没想到,发生了一件举国震惊的事。2月21日,山东任城监狱惊爆疫情。防守森严的高墙竟然也能失守,新冠病毒是怎样攻破防线的呢?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