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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病人的个人信息应否受到保护
2020-02-21 11:07:00  来源:检察日报

  问:我亲友疑似感染了新冠肺炎,请问,疑似病人的个人信息是否受到保护?疑似病人有何法律义务?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黄皓翔:首先,疑似病人的个人信息应受保护。除法定授权机构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者可能根据不同情形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有上述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最高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疑似病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包括:(1)疑似病人有报告的义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2)遵守隔离规定的义务。新冠肺炎此次参照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不得从事特定工作,防止病情扩散的义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即在未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可能导致病情扩散的工作。(4)配合相应措施的义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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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