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张释整理:李轩甫
我办理的海南省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陈卓尔受贿案,至今仍记忆犹新。
具有大学文化的陈卓尔,2003年6月被任命为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时隔两年,陈卓尔又被任命为临高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临高县副县长兼县财政局长。到了2013年2月,陈卓尔专司副县长一职。
在同学及同龄人眼中,陈卓尔仕途发展早已出人头地,应该心满意足才对。然而,早在陈卓尔任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之后,他就有了自己的思维:人一生有两条路,仕途路和发财路。仕途路虽说走得通顺,但发财路尚未起步,只有仕途路与发财路同步,方为人生之幸事。
随着时间推移,陈卓尔结识腰缠万贯的渔业老板多了,灯红酒绿的生活令他心理更加失衡。后来,他利用手中权力将建造网箱投标信息透露给深圳某公司,从中收受人民币255.64万元;帮助渔船老板骗取国家船油费,从中受贿人民币90余万元。
案发后,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在查清了陈卓尔全部犯罪事实后,固定了全部犯罪证据,一举突破全案。
我作为该案公诉人做了充分的出庭预案,同时通过释明法理和列举证据的方式证实犯罪事实。一方面我对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进行了说明;另一方面,我采取事实列举证据的方式,举示证人证言。庭审中,陈卓尔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由于我们掌握的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我一一进行了反驳。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陈卓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陈卓尔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5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109.64万元继续追缴,陈卓尔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陈卓尔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最终人财两空。庭审时,我分析了陈卓尔犯罪的三方面原因:首先,对犯罪行为的侥幸心理导致受贿;其次,陈卓尔经常打交道的大多是从事海洋渔业养殖、远洋捕捞等经营活动的“大老板”,由于陈卓尔手握实权,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金钱诱惑下他逐渐迷失本性、心态失衡;第三,缺乏有效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就海洋渔业系统而言,对设备采购、网箱制作、渔船柴油补贴资金审核等方面缺乏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为涉案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打击和惩治海洋渔业系统职务犯罪只是手段,遏止和减少此类犯罪才是目的。我发表的公诉词,赢得了旁听群众的阵阵掌声。
(讲述人系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员额检察官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