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迪王永虎
因迟迟拿不到执行款,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并没有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而是抽丝剥茧,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人、关键点,耐心细致做好和解工作,成功帮助大学毕业生徐小娜(化名)拿回创业的第一桶金。
拿回欠款受困申请执行监督
“官司赢了,可等了好几个月都没执行到位,你们能帮我把这血汗钱追回来吗?”2019年7月,徐小娜走进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申请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要求尽快拿回其被拖欠的21万元货款。
办案检察官一边安抚徐小娜,一边耐心倾听并详细记录事情的来龙去脉:2018年,大学刚毕业的徐小娜结合所学专业,向父母亲友东拼西凑借了几十万元本金,在张家港市开了一家针织服饰厂。9月,公司开业没多久就接到一笔21万元的订单。紧接着,张家港市某贸易公司的业务经理宋磊与徐小娜签订了相关业务的买卖合同。徐小娜带领工人加班加点,按期交付了针织货物,可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却迟迟见不到货款入账。
徐小娜联系宋磊,被告知贸易公司无力支付货款,随后再电话联系皆提示对方已关机。徐小娜隐约感觉事情不妙,她猜测宋磊可能跑路了。自己的针织厂才起步,资金本就捉襟见肘,如果这笔大额货款再流失,接下来厂里的境况会非常艰难。多次索要货款无果后,2018年底,徐小娜一纸诉状将该贸易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该公司支付货款和逾期利息,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徐小娜的诉请。案件判决生效后,对方依旧未按期还款,徐小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几个月过去了,她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调查贸易公司发现疑点重重
张家港市检察院受理了徐小娜的监督申请后,立即梳理案情,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是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检察官心生疑惑,年近七旬还在开贸易公司做生意?案件背后是否有隐情?办案检察官找到这位老人,对其询问后得知,这家贸易公司是几个月前才变更到老人名下,而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他儿子。检察官继续找到老人的儿子,发现他对公司的情况知之甚少,反复询问后,得知他也是挂名而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其姐姐刘红(化名)。
这家公司的幕后老板究竟是谁?检察官立即找到刘红询问,她承认自己确实是这家贸易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但提到公司与徐小娜的货物买卖交易,她却表示毫不知情。那交易合同上的公司印章又如何解释?刘红在检察官出示的各项书证面前,说出了实情。
原来,刘红的这家贸易公司虽然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开展过任何业务。公司只为他人提供挂靠服务,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说白了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宋磊就是该公司挂靠人员之一,他为了便于洽谈业务,还让公司聘他做了个业务经理。
刘红声称这次的合同虽然是公司与徐小娜所签,但实际上这笔买卖是宋磊借用公司名义和徐小娜之间的商业往来,公司并未实际参与。而且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即便现在法院判决公司来还这笔债务,也不可能执行到任何款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换再换,变成无工作无财产的老人,也是为了防止遇到眼下这类风险。
检察官用心和解幕后老板终赔付
案情水落石出后,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这家贸易公司确无可执行的财产,且法院此时还在执行过程中并未结案,也在进一步做着相关工作,执行活动并无不当。鉴于此,本案可以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可徐小娜焦急迫切的眼神着实令人同情,一大家子的积蓄全砸在这个年轻人的创业梦上,眼见着工人这个月的工资都没着落,举步维艰的她身上已经完全看不出一丝该有的朝气。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尝试促进双方和解,劝说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刘红处理公司债务纠纷。可刘红表示公司绝不承担还款责任,徐小娜应该向宋磊索要货款。对此,检察官多次与刘红沟通交流,向她说明贸易公司应负还款责任的理由,即便货物买卖是宋磊挂靠公司所为,但宋磊作为公司的业务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与徐小娜签订合同,合同的相对方为贸易公司,而非宋磊个人,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向徐小娜支付货款。
在核实到刘红还经营着一家资产评估公司,经济实力尚可时,检察官再次与她释法说理:最高法关于限制高消费的规定里也规定了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不能实施相关高消费行为的,生活和出行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同时,检察官将徐小娜的境况告诉刘红,请她换位思考,体谅这笔钱对一个创业大学毕业生的重要性。慢慢地,刘红的语气有了缓和,并主动提出要与徐小娜谈谈。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2019年10月,刘红以公司名义支付徐小娜货款13万元,债务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检察机关也以息诉和解终结审查结案。
拿到欠款的徐小娜,将自己的工厂顺利运转起来,她给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听着电话那头有活力的声音,检察官倍感欣慰,在为她高兴的同时也提醒她:创业不仅要有激情和闯劲,还要多做有心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